明浙江浦江人,名丁,以字行。洪武初征为国子监学录,与修《元史》。书成,授国子学录,历礼部主事、太常司丞。刘基尝告太祖,孟兼文章,仅次于宋濂及基。出为山西按察司佥事,惩治奸猾,令相牵引,每事辄株连数十人,吏民皆畏。擢山东按察司副使,布政使吴印系僧人还俗,孟兼轻侮之。印告太祖,太祖怒而杀之。有《白石山房逸稿》。
原文
孝不遗厥亲,义不辞君役。
克全兹两端,稔足久雍睦。
世俗习浇漓,君家仍朴遫。
世俗尚浮屠,君家尊儒宿。
文章夙擅名,道义素积蓄。
覃恩表闾门,用是敦颓俗。
末学勉追随,步趋恐不足。
漫作短歌行,聊以将颂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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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孝不遺厥親,義不辭君役。
克全茲兩端,稔足久雍睦。
世俗習澆漓,君家仍樸遫。
世俗尚浮屠,君家尊儒宿。
文章夙擅名,道義素積蓄。
覃恩表閭門,用是敦頹俗。
末學勉追隨,步趨恐不足。
漫作短歌行,聊以將頌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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