苹,河中宝鼎人。少以吏事进,建中三年爲长安令,歷虢州刺史。永贞元年,以课最擢湖南观察使。元和三年,迁浙东观察使。元和五年,以治行调浙西。除左散骑常侍,年七十致仕,元和十四年卒。诗一首。(《全唐诗》无薛苹诗,事迹据《旧唐书》卷一八五《良吏传》本传、卷十二《德宗纪》、卷十四《宪宗纪》、岑仲勉《唐集质疑·薛苹与薛平》)
原文
玉座新规盛,金章旧制非。
列城初执礼,清庙重垂衣。
不睹千箱咏,翻愁五稼微。
祇将蘋藻洁,宁在饩牢肥。
徙市行应谬,焚巫事亦违。
至诚期必感,昭报意犹希。
海日明朱槛,溪烟湿画旗。
回瞻郡城路,未欲背山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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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玉座新規盛,金章舊制非。
列城初執禮,清廟重垂衣。
不睹千箱詠,翻愁五稼微。
祇將蘋藻潔,寧在餼牢肥。
徙市行應謬,焚巫事亦違。
至誠期必感,昭報意猶希。
海日明朱檻,溪煙溼畫旗。
回瞻郡城路,未欲背山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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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