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原文
捕蛇斗鸡安足数,浪说屠龙亦何补。
谁持双剑斗光寒,奋髯尽搏人间虎。
耽耽雄视七尺身,怒号白日惊风尘。
从教横鹜犬羊群,岂无射石飞将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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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捕蛇鬥雞安足數,浪說屠龍亦何補。
誰持雙劍鬥光寒,奮髯盡搏人間虎。
耽耽雄視七尺身,怒號白日驚風塵。
從教橫鶩犬羊羣,豈無射石飛將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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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