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抃,因反对青苗法去位。历知杭州、青州、成都、越州,复徙杭州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二月,以太子少保致仕。退居于衢。七年卒,年七十七。谥清献。有《清献集》十卷。事见《东坡集》卷三八《赵清献公抃爱直之碑》,《宋史》卷三一六有传。 赵抃诗,以影印清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《清献集》(十卷,其中诗五卷)为底本,校以宋景定元年陈仁玉刻元明递修十六卷本(其中诗七卷,简称陈本,书藏北京图书馆)、明成化七年阎铎刊本(简称阎本,藏上海图书馆)、明嘉靖四十一年杨准序汪旦刊本(简称杨本,藏华东师大图书馆)、一九二二年赵氏仿宋重刊本(简称赵本)等。新辑集外诗,编为第六卷。
原文
我忆初筵湖外日,于今三十八年间。
无缘再得游潭府,有梦还应到岳山。
屈指春秋惊老大,满头霜雪欲归閒。
之官莫惮长沙远,行业于人不愧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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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我憶初筵湖外日,於今三十八年間。
無緣再得遊潭府,有夢還應到嶽山。
屈指春秋驚老大,滿頭霜雪欲歸閒。
之官莫憚長沙遠,行業於人不愧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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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