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邛州蒲江人,字华父,号鹤山。宁宗庆元五年进士。累知嘉定府。史弥远入相,了翁力辞召命,居白鹤山授徒讲学。历知汉州、眉州,在蜀凡十七年。入为兵部郎中,至权工部侍郎。遭诬劾降三官,靖州居住。后复职,擢潼川路安抚使、知泸州,筑城修武备,兴学校。曾上章论十弊,召还,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。以端明殿学士同佥书枢密院事,督视京湖军马。后除知绍兴府、浙东安抚使,官终知福州、福建安抚使。卒谥文靖。有《鹤山集》、《九经要义》、《师友雅言》等。
原文
始余求诸社,穷巷窈而曲。
草阴荒蒙茸,林影乱朴樕。
其中有屋庐,其下主以木。
社稷风雨雷,皆于此乎告。
趋闇不求阳,如丛祠而局。
就简不辨方,如古墓而族。
引我拜乎上,高床被茵褥。
使我视所陈,纸币荐芗烛。
爵不以坫寘,酒不以茅缩。
牲不以碑丽,斋户不以宿。
于礼无所稽,承讹已云熟。
从之则咈余,不从亦违俗。
是心既不慊,虽暂亦为渎。
屋不受天阳,此岂容有屋。
先易其甚者,馀事踵相属。
其有不逮为,则以告新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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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始餘求諸社,窮巷窈而曲。
草陰荒蒙茸,林影亂樸樕。
其中有屋廬,其下主以木。
社稷風雨雷,皆於此乎告。
趨闇不求陽,如叢祠而局。
就簡不辨方,如古墓而族。
引我拜乎上,高牀被茵褥。
使我視所陳,紙幣薦薌燭。
爵不以坫寘,酒不以茅縮。
牲不以碑麗,齋戶不以宿。
於禮無所稽,承訛已雲熟。
從之則咈餘,不從亦違俗。
是心既不慊,雖暫亦爲瀆。
屋不受天陽,此豈容有屋。
先易其甚者,餘事踵相屬。
其有不逮爲,則以告新牧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