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希逢,太祖九世孙(《宋史·宗室世系表》八)。理宗淳祐元年(一二四一)为汀州司理参军(明嘉靖《汀州府志》卷一一)。开禧初华岳因上书请诛韩侂胄、苏师旦编管建宁时,希逢与华交往甚密,差不多尽和华《翠微南征录》中诗。《南征录》中亦有《贺赵法曹》《答赵法曹》等诗,当即其人。原诗题注中介绍其生平为字可久(一作可父),“以词赋明经屡首监曹,初尉赣之石城,……次任建安法曹。明年复为南省锁试第一,又明年发兵上边”。 赵希逢诗,据《后村千家诗》、《诗渊》所录,编为一卷。
原文
至今修竹下,陈迹忆山阴。
去去人如水,行行杖挂金。
柳丝偏惹恨,禽语更关心。
对景愁千斛,无言酒懒斟。
翻译
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至今修竹下,陳跡憶山陰。
去去人如水,行行杖掛金。
柳絲偏惹恨,禽語更關心。
對景愁千斛,無言酒懶斟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