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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中杂记

国学诗词雏鹰计划:阅读此篇名篇《狱中杂记》 来自:《作品》

方苞

清安徽桐城人,字凤九,一字灵皋,晚号望溪。康熙四十五年会试中式,以母病归,未应殿试。五十年,以为戴名世《南山集》作序,下狱。两年后,免罪入旗。因大学士李光地荐,入直南书房,改直蒙养斋,充武英殿修书总裁。世宗即位,得出旗归原籍。雍正、乾隆间,历内阁学士、礼部侍郎,以事削衔。为学宗程朱,文章学韩欧,为桐城派古文初祖,号为一代正宗。曾奉高宗命,选八股文成《钦定四书文》。有《望溪文集》。
原文
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馀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馀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”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 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馀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 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 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 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

翻译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,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,看见犯人死了,由墙洞里拖出去,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,不觉心里奇怪。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,站起来说:“这是生瘟疫了。现在天时正常,死的还少;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。”我问是什么原因。杜君说:“这种病容易传染,生这种病的,纵然是亲人,也不敢住在一起。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。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: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,前面有大窗通光线,屋顶有小窗透空气;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,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。每天天还没黑,就上锁了,大小便都在房间里,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。加上寒冬腊月,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,等到春气一动,没有不发病的。监狱的规矩,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,整个晚上,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,没法闪躲,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。还有奇怪的是:凡属大盗累犯,或杀人要犯,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,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;纵使传染上,也很快就好了。那接二连三死掉的,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、或嫌犯、或保人,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们。” 我说:“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、有五城御史的司坊,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?”杜君说:“近几年来打官司,凡情节比较重的,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;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,也都拨归刑部;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,以及司法人员、典狱官、狱卒们,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,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。人一进监狱,不问有罪没罪,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,放进老监房,使你吃尽苦头,在吃不消的时候,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,保出去住在外面,随传随到;再照你的家庭、财产状况,把钱敲诈来,由他们按成派分。中等以上的人家,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;其次,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,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。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,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,作为样板,以警告其他的犯人。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,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,情节轻的、没罪的,却吃着苦头,这种人一肚子冤气,没好吃没好睡,生了病,又没钱治,就往往死翘翘了。”我认为我们的皇上,和过去的圣人一样,有好生之德,每在批公文的时候,总给犯人死中求生,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!如有仁人君子,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,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,如果另设看守所来关,不上手铐脚镣,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!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“现监”的,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。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,实行起来,倒也不无小补。杜君说:“皇上开恩,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,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,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,这中间的微妙,能细问吗?这样看来,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,才能根本解决啊!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、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,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,论罪状,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。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,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,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。”我听了,有动于衷,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;结果大家说的一样,我就决定记录下来。 凡判死刑的,一经判决执行,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,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,叫做“斯罗”。对有钱的犯人,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;对没钱的犯人,便当面直接讲条件。如果判的是剐刑,便说:“答应了我的条件,便先刺心;不然的话,四肢解完,心还没死。”如果判的是绞刑,便说:“答应了我的条件,第一绞便包断气;不然的话,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,才死得了。”只有判的是杀头,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,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,达成敲诈目的。因此,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,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;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,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。担任捆绑的也一样,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,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。每年秋决的时候,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,留下的有十分六七,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,等待命令。其中被捆绑受伤的,即便幸而留下,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,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。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:“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,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;犯人果真拿不出钱,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,不也算积德吗?”老差役说:“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,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。如果不这样,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。”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。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。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,只骨头受点轻伤,结果病了个把月;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,只伤了皮肤,二十天便好了;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,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。有人问这差役说:“犯人有的阔有的穷,既然大家都拿了钱,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?”差役说:“没有分别,谁愿意多出钱?”由这故事,印证孟子“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”的话,真是一点也不错!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,公文下行到省级的,往往偷偷动手脚,增减着紧要的字眼,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。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,才不敢这样。依照法律规定: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,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,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。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,其中有立时处决的,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;命令—下,便捆绑出来,一时一刻也不耽搁。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,依法应该立时处决,判词都已拟好了,部员某对他们说:“给我一千两银子,我弄活你们。”问什么办法,部员某说:“这不难,只消另具奏本,判词不必更改,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,等到封奏时候,抽出真奏,换上此奏,就行了。” 他的一个同事说:“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,却不能欺蒙长官;假使长官发觉,再行申请,我们都没活路了。”部员某笑着说:“再行申请,我们固然没活路;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、连带免官。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,那么,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。”结果便这么办,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。主审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,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。我关在监狱的时候,还见过某姓兄弟,同狱的人都指着说:“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。”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,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。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“谋杀”、“故意杀人”等字眼的,大概经过秋审,列入“矜疑”(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)类中,便可以免死,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。有个叫郭老四的,曾四次犯杀人案,最后一次仍以“矜疑”减等,不久碰上大赦。出狱以前,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,有时直闹到天亮。有人问他过去的班,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,神气活现,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。唉!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,原不足深责;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,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,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,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!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,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,就很肥了。山阴有个姓李的,因犯杀人罪坐牢,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,康熙四十八年,因大赦出狱。住了几个月,无所事事。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,便冒名顶替。因为法律规定,如果不是故意杀人,必然可以长期监禁,不会判死罪的,五十一年,依赦例减等充军。他叹气说:“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!”按照旧例,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;这时正是冬天,停止发遣,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,要求再三,都没批准,还老大不高兴呢!(李敖译)
释义/赏析
狱中杂记:该文作于康熙五十一年(公元1712年)三月。 刑部狱: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。刑部,明清两朝设六部,刑部掌刑律狱讼。 窦(dòu):孔穴,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。 洪洞(tóng)令:洪洞县令。洪洞,今山西洪洞县。 作:神情激动。 疫作:瘟疫流行。 天时顺正:气候正常。 叩所以:询问原因。 遘(gòu)者:得这种传染病的人。遘:遇、遭受,指染病。 牖(yǒu)其前:在前方开一个窗洞。牖,窗。 屋极:屋顶。 薄暮:傍晚。 下管键:落锁。 矢溺:大小便。矢,同“屎”;溺,同“尿”。 相薄(bó):相混杂,相侵袭。薄,迫近。 质明:天正明的时候。 启钥:开锁。 并踵顶而卧:并排睡一起。踵,脚后跟;顶,头顶。 旋避:回避。 积贼:惯偷。积,久、习。 气杰旺:精力特别旺盛。 或随有瘳(chōu):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。瘳,病愈。 骈死:并列而死。骈,并。 轻系:轻罪被囚的犯人。 佐证:证人。 京兆狱:京城的监狱,即当时顺天府监狱。京兆,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。 五城御史司坊: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。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,分管东、西、南、北、中五个地区,所以叫五城御史。 迩年:近年。 九门提督: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。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。九门,指正阳门、崇文门、宣武门、安定门、德胜门、东直门、西直门、朝阳门、阜城门。 所访缉纠诘: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。 十四司正副郎:清初刑部设十四司,每司正职为郎中,副职为员外郎。 好事者:多事的人。 书吏:掌管文牍的小吏。 钩致:钩取,即逮捕。 械手足:手脚戴上刑具。 俾:使。 导以取保:诱导犯人花钱保释。 “量其家”句: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。剂,契劵,字据。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。 中家:中产之家。 “为标准”句:做样子警告其他人。 罹(lí)其毒:遭受其毒害。 寝食违节:睡觉吃饭都不正常。 伏见:即看到。伏,表示谦卑。 圣上:臣民对皇帝的尊称。这里指康熙皇帝。 质:询问,评判。 上:皇帝。 昌言:献言。 结正:定罪。正,治罪。 羁:关押。 旧典:过去的制度。 推恩:施恩。 细诘:深究。 拔本塞源:拔除弊端的根本,堵塞弊端的源头。 朱翁:不详。 余生:名湛,字石民,戴名世的学生。 同官:县名,今陕西铜川市。 泛讯:广泛地询问。 死刑狱上: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。 斯罗:也作“撕罗”、“撕掳”,排解、打理的意思。 极刑:凌迟处死的刑罚。行刑时先断其肢体,最后断其气。 绞缢:绞刑。 加别械:加别的刑具。 大辟:斩首。 要:要挟。 质其首: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。 罄:用尽。 治之如所言: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。 主缚者: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。 大决:即秋决。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。 勾者:每年八月,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,呈交皇帝御决。皇帝用朱笔勾上的,立即处死;未勾上的为留者,暂缓执行。 西市: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,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。 痼(gù)疾:积久不易治的疾病。 老胥:多年的老役吏。胥,掌管文案的小吏。 幸心:侥幸心理。 主梏扑者:专管上刑具、打板子的人。 木讯:用木制刑具如板子、夹棍等拷打审讯。 间月:一个多月。间,隔。 兼旬:两旬,二十天。 有无不均:即贫富不一。 术不可不慎:语出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“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?矢人惟恐不伤人,函人唯恐伤人,巫将亦然,故术不可不慎也。”术,技艺、技术,这里指职业。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。 直省: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。 上闻:报告皇上的文书。 移关诸部:移送文书,通告朝廷各部。移关,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。 功令:朝廷所定法令。 狱词上:审判书已上报。 不羁晷(guǐ)刻:不留片刻。晷刻,指很短的时间。 别具本章:另外写奏章上呈。 俟封奏时潜易之: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。 主谳(yàn)者:负责审判的官员。谳,审判定罪。 倘复请之:如果重新上奏请示。 口呿(qū)舌挢(jiǎo):张口结舌。舌挢,翘起舌头,形容惊讶的样子;呿,张口不能说话。 冥谪: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。 无谋、故者: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。 矜疑:指其情可悯,其事可疑的案件。矜,怜悯、惋惜。刑部秋审时,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、缓决、可矜、可疑四类,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。 巧法:取巧枉法,玩弄法令。 矜诩(xǔ):炫耀。 渫(xiè):污浊。 鬻狱:出卖狱讼。 道之不明:世道是非不明。 情:指真实情况。 枉民:使百姓蒙受冤屈。 奇(jī)羡:赢馀。 代承:代为承担。 援赦减等:根据大赦条例减刑。 谪戍:发配充军。 故例:旧例。 具状求在狱:呈文请求留在狱中。
繁体原文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獄,見死而由竇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時順正,死者尚稀,往歲多至日數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傳染,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。而獄中爲老監者四,監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極有窗以達氣。旁四室則無之,而繫囚常二百餘。每薄暮下管鍵,矢溺皆閉其中,與飲食之氣相薄,又隆冬,貧者席地而臥,春氣動,鮮不疫矣。獄中成法,質明啓鑰,方夜中,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,無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衆也。又可怪者,大盜積賊,殺人重囚,氣傑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隨有瘳,其駢死,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師有京兆獄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邇年獄訟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專決;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,皆歸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、獄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連,必多方鉤致。苟入獄,不問罪之有無,必械手足,置老監,俾困苦不可忍,然後導以取保,出居於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爲劑,而官與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資取保;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,費亦數十金;惟極貧無依,則械繫不稍寬,爲標準以警其餘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輕者、無罪者罹其毒。積憂憤,寢食違節,及病,又無醫藥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見聖上好生之德,同於往聖。每質獄詞,必於死中求其生,而無辜者乃至此。儻仁人君子爲上昌言: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,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,別置一所以羈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數計哉?或曰:“獄舊有室五,名曰現監,訟而未結正者居之。儻舉舊典,可小補也。”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職官居板屋。今貧者轉系老監,而大盜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細詰哉!不若別置一所,爲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獄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應重罰。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,左右鄰械繫入老監,號呼達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訊之,衆言同,於是乎書。 凡死刑獄上,行刑者先俟於門外,使其黨入索財物,名曰“斯羅”。富者就其戚屬,貧則面語之。其極刑,曰:“順我,即先刺心;否則,四肢解盡,心猶不死。”其絞縊,曰:“順我,始縊即氣絕;否則,三縊加別械,然後得死。”唯大辟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用此,富者賂數十百金,貧亦罄衣裝;絕無有者,則治之如所言。主縛者亦然,不如所欲,縛時即先折筋骨。每歲大決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縛至西市待命。其傷於縛者,即幸留,病數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嘗就老胥而問焉:“彼於刑者、縛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無有,終亦稍寬之,非仁術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餘,且懲後也;不如此,則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撲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傷,病間月;一人倍之,傷膚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無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爲差?”曰:“無差,誰爲多與者?”孟子曰:“術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 部中老胥,家藏僞章,文書下行直省,多潛易之,增減要語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聞及移關諸部,猶未敢然。功令:大盜未殺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,止主謀一二人立決;餘經秋審皆減等發配。獄詞上,中有立決者,行刑人先俟於門外。命下,遂縛以出,不羈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,法應立決,獄具矣,胥某謂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術,曰:“是無難,別具本章,獄詞無易,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讞者,倘復請之,吾輩無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復請之,吾輩無生理,而主讞者亦各罷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則吾輩終無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決。主者口呿舌撟,終不敢詰。余在獄,猶見某姓,獄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衆皆以爲冥謫云。 凡殺人,獄詞無謀、故者,經秋審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殺人,復以矜疑減等,隨遇赦。將出,日與其徒置酒酣歌達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詳述之,意色揚揚,若自矜詡。噫!渫惡吏忍於鬻獄,無責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脫人於死爲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 奸民久於獄,與胥卒表裏,頗有奇羨。山陰李姓以殺人繫獄,每歲致數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數月,漠然無所事。其鄉人有殺人者,因代承之。蓋以律非故殺,必久系,終無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復援赦減等謫戍,嘆曰:“吾不得復入此矣!”故例:謫戍者移順天府羈候。時方冬停遣,李具狀求在獄候春發遣,至再三,不得所請,悵然而出。
翻译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裏,當我被關在刑部監獄的時候,看見犯人死了,由牆洞裏拖出去,平均每天總有三四個,不覺心裏奇怪。有個曾經做過洪洞縣長的杜君,站起來說:“這是生瘟疫了。現在天時正常,死的還少;過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幾個的。”我問是什麼原因。杜君說:“這種病容易傳染,生這種病的,縱然是親人,也不敢住在一起。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。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: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,前面有大窗通光線,屋頂有小窗透空氣;其餘四個房間都沒有窗,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。每天天還沒黑,就上鎖了,大小便都在房間裏,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。加上寒冬臘月,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,等到春氣一動,沒有不發病的。監獄的規矩,一定要等天亮纔開鎖,整個晚上,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着,沒法閃躲,這便是傳染人多的原因。還有奇怪的是:凡屬大盜累犯,或殺人要犯,大概由於氣質強悍旺盛,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;縱使傳染上,也很快就好了。那接二連三死掉的,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、或嫌犯、或保人,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。” 我說:“京師裏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獄、有五城御史的司坊,爲什麼刑部的監獄還關着這麼多囚犯?”杜君說:“近幾年來打官司,凡情節比較重的,順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;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,也都撥歸刑部;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裏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,以及司法人員、典獄官、獄卒們,都因爲人關的越多越有好處,所以只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。人一進監獄,不問有罪沒罪,照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,放進老監房,使你吃盡苦頭,在吃不消的時候,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,保出去住在外面,隨傳隨到;再照你的家庭、財產狀況,把錢敲詐來,由他們按成派分。中等以上的人家,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;其次,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裏去住的,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。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,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,作爲樣板,以警告其他的犯人。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,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,情節輕的、沒罪的,卻吃着苦頭,這種人一肚子冤氣,沒好吃沒好睡,生了病,又沒錢治,就往往死翹翹了。”我認爲我們的皇上,和過去的聖人一樣,有好生之德,每在批公文的時候,總給犯人死中求生,但現在竟有無辜的人這樣倒黴的!如有仁人君子,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發配邊疆的重犯外,其他輕犯和受到牽連還沒定案的,如果另設看守所來關,不上手銬腳鐐,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!聽說監獄本有五間房名叫“現監”的,是給涉案而沒定案的人住的。如果能查出這種規定,實行起來,倒也不無小補。杜君說:“皇上開恩,規定做官的可住優待房,現在窮人住進老監房,大盜累犯反住進優待房,這中間的微妙,能細問嗎?這樣看來,只有另外關到一座監獄裏,才能根本解決啊!同我關在一起的朱老頭、姓余的青年和關在一起的同僚,都這樣碰上疫症死了,論罪狀,他們都是不該受重罰的小罪。又有某氏控告兒子不孝,左右的鄰居都被關進老監,哭哭叫叫直從晚上鬧到天亮。”我聽了,有動於衷,曾拿杜君這些話來普通的問了問別人;結果大家說的一樣,我就決定記錄下來。 凡判死刑的,一經判決執行,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,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,叫做“斯羅”。對有錢的犯人,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;對沒錢的犯人,便當面直接講條件。如果判的是剮刑,便說:“答應了我的條件,便先刺心;不然的話,四肢解完,心還沒死。”如果判的是絞刑,便說:“答應了我的條件,第一絞便包斷氣;不然的話,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別的刑具,才死得了。”只有判的是殺頭,纔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,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,達成敲詐目的。因此,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,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;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,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。擔任捆綁的也一樣,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,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。每年秋決的時候,雖然皇帝硃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,留下的有十分六七,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着到西市,等待命令。其中被捆綁受傷的,即便幸而留下,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,甚或成爲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。我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:“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,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;犯人果真拿不出錢,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,不也算積德嗎?”老差役說:“這是因爲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,並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。如果不這樣,便人人都心存僥倖了。”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。和我同時被捕受審時捱過夾棍的有三個人。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,只骨頭受點輕傷,結果病了個把月;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,只傷了皮膚,二十天便好了;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,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。有人問這差役說:“犯人有的闊有的窮,既然大家都拿了錢,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別?”差役說:“沒有分別,誰願意多出錢?”由這故事,印證孟子“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”的話,真是一點也不錯! 部裏的老職員家裏都收藏着假印信,公文下行到省級的,往往偷偷動手腳,增減着緊要的字眼,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。只上行上奏皇帝和諮行各部的,纔不敢這樣。依照法律規定: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,只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,其餘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後概給減等充軍。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後,其中有立時處決的,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;命令—下,便捆綁出來,一時一刻也不耽擱。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,依法應該立時處決,判詞都已擬好了,部員某對他們說:“給我一千兩銀子,我弄活你們。”問什麼辦法,部員某說:“這不難,只消另具奏本,判詞不必更改,只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,等到封奏時候,抽出真奏,換上此奏,就行了。” 他的一個同事說:“這樣辦可以欺矇死的,卻不能欺矇長官;假使長官發覺,再行申請,我們都沒活路了。”部員某笑着說:“再行申請,我們固然沒活路;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、連帶免官。他不會只爲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丟掉的,那麼,我們最後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。”結果便這麼辦,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。主審官張口結舌給嚇呆了,可是終於不敢追究責任。我關在監獄的時候,還見過某姓兄弟,同獄的人都指着說:“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。”後來部員某忽然在一個晚上死了,大家都說這是上天報應。 凡屬殺人案件而判詞上沒有“謀殺”、“故意殺人”等字眼的,大概經過秋審,列入“矜疑”(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間的)類中,便可以免死,司法人員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夾縫裏做手腳。有個叫郭老四的,曾四次犯殺人案,最後一次仍以“矜疑”減等,不久碰上大赦。出獄以前,一天到晚都和同黨喝酒唱歌,有時直鬧到天亮。有人問他過去的班,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來,神氣活現,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。唉!那些無恥而惡毒的司法人員貪贓枉法,原不足深責;但道理並沒真正弄清,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脫人死罪爲功德,而不追究真正的實情,就使死者含冤不淺了! 有些壞人在監獄裏坐久了,和典獄官獄卒們狼狽爲奸,就很肥了。山陰有個姓李的,因犯殺人罪坐牢,每年都賺上幾百兩銀子,康熙四十八年,因大赦出獄。住了幾個月,無所事事。恰好他同鄉有犯殺人案的,便冒名頂替。因爲法律規定,如果不是故意殺人,必然可以長期監禁,不會判死罪的,五十一年,依赦例減等充軍。他嘆氣說:“我沒辦法再能進這兒來了!”按照舊例,充軍的人都移押順天府待命;這時正是冬天,停止發遣,姓李的具狀要求仍回刑部監獄等候春天發遣,要求再三,都沒批准,還老大不高興呢!
释义/赏析
獄中雜記:該文作於康熙五十一年(公元1712年)三月。 刑部獄:清政府刑部所設的監獄。刑部,明清兩朝設六部,刑部掌刑律獄訟。 竇(dòu):孔穴,這裏指監獄牆上打開的小洞。 洪洞(tóng)令:洪洞縣令。洪洞,今山西洪洞縣。 作:神情激動。 疫作:瘟疫流行。 天時順正:氣候正常。 叩所以:詢問原因。 遘(gòu)者:得這種傳染病的人。遘:遇、遭受,指染病。 牖(yǒu)其前:在前方開一個窗洞。牖,窗。 屋極:屋頂。 薄暮:傍晚。 下管鍵:落鎖。 矢溺:大小便。矢,同“屎”;溺,同“尿”。 相薄(bó):相混雜,相侵襲。薄,迫近。 質明:天正明的時候。 啓鑰:開鎖。 並踵頂而臥:並排睡一起。踵,腳後跟;頂,頭頂。 旋避:迴避。 積賊:慣偷。積,久、習。 氣傑旺:精力特別旺盛。 或隨有瘳(chōu):有的人染上病也隨即就痊癒了。瘳,病癒。 駢死:並列而死。駢,並。 輕系:輕罪被囚的犯人。 佐證:證人。 京兆獄:京城的監獄,即當時順天府監獄。京兆,指清朝包括國都在內的順天府。 五城御史司坊:即五城御史衙門的監獄。清朝時京城設巡查御史,分管東、西、南、北、中五個地區,所以叫五城御史。 邇年:近年。 九門提督:全名是提督九門步兵統領。掌管京城九門督查職務的武官。九門,指正陽門、崇文門、宣武門、安定門、德勝門、東直門、西直門、朝陽門、阜城門。 所訪緝糾詰:所訪查緝捕來受審訊的人。 十四司正副郎:清初刑部設十四司,每司正職爲郎中,副職爲員外郎。 好事者:多事的人。 書吏:掌管文牘的小吏。 鉤致:鉤取,即逮捕。 械手足:手腳戴上刑具。 俾:使。 導以取保:誘導犯人花錢保釋。 “量其家”句:衡量他們家中財產多少作爲敲詐的依據。劑,契劵,字據。這裏指作爲要挾的根據。 中家:中產之家。 “爲標準”句:做樣子警告其他人。 罹(lí)其毒:遭受其毒害。 寢食違節:睡覺吃飯都不正常。 伏見:即看到。伏,表示謙卑。 聖上:臣民對皇帝的尊稱。這裏指康熙皇帝。 質:詢問,評判。 上:皇帝。 昌言:獻言。 結正:定罪。正,治罪。 羈:關押。 舊典:過去的制度。 推恩:施恩。 細詰:深究。 拔本塞源:拔除弊端的根本,堵塞弊端的源頭。 朱翁:不詳。 余生:名湛,字石民,戴名世的學生。 同官:縣名,今陝西銅川市。 泛訊:廣泛地詢問。 死刑獄上:判處死刑的案件上報呈批。 斯羅:也作“撕羅”、“撕擄”,排解、打理的意思。 極刑:凌遲處死的刑罰。行刑時先斷其肢體,最後斷其氣。 絞縊:絞刑。 加別械:加別的刑具。 大辟:斬首。 要:要挾。 質其首:用人頭作抵押來勒索。 罄:用盡。 治之如所言:按照他們說的那樣處理犯人。 主縛者:執行捆縛犯人的役吏。 大決:即秋決。封建時代規定秋天處決犯人。 勾者:每年八月,由刑部會同九卿審判死刑犯人,呈交皇帝御決。皇帝用硃筆勾上的,立即處死;未勾上的爲留者,暫緩執行。 西市: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,在今北京市宣武區菜市口。 痼(gù)疾:積久不易治的疾病。 老胥:多年的老役吏。胥,掌管文案的小吏。 幸心:僥倖心理。 主梏撲者:專管上刑具、打板子的人。 木訊:用木製刑具如板子、夾棍等拷打審訊。 間月:一個多月。間,隔。 兼旬:兩旬,二十天。 有無不均:即貧富不一。 術不可不慎:語出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:“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?矢人惟恐不傷人,函人唯恐傷人,巫將亦然,故術不可不慎也。”術,技藝、技術,這裏指職業。意謂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。 直省:直屬朝廷管轄的省分。 上聞:報告皇上的文書。 移關諸部:移送文書,通告朝廷各部。移關,平行機關來往的文書。 功令:朝廷所定法令。 獄詞上:審判書已上報。 不羈晷(guǐ)刻:不留片刻。晷刻,指很短的時間。 別具本章:另外寫奏章上呈。 俟封奏時潛易之:等加封向皇帝奏請時偷偷地換過。 主讞(yàn)者:負責審判的官員。讞,審判定罪。 倘復請之:如果重新上奏請示。 口呿(qū)舌撟(jiǎo):張口結舌。舌撟,翹起舌頭,形容驚訝的樣子;呿,張口不能說話。 冥謫:受到陰曹地府的懲罰。 無謀、故者:不是預謀或故意殺人的。 矜疑:指其情可憫,其事可疑的案件。矜,憐憫、惋惜。刑部秋審時,把各種死刑案件分爲情實、緩決、可矜、可疑四類,後兩類可減等處理或寬免。 巧法:取巧枉法,玩弄法令。 矜詡(xǔ):炫耀。 渫(xiè):污濁。 鬻獄:出賣獄訟。 道之不明:世道是非不明。 情:指真實情況。 枉民:使百姓蒙受冤屈。 奇(jī)羨:贏餘。 代承:代爲承擔。 援赦減等:根據大赦條例減刑。 謫戍:發配充軍。 故例:舊例。 具狀求在獄:呈文請求留在獄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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