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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通·外篇·惑经第四

国学诗词雏鹰计划:阅读此篇名篇《史通·外篇·惑经第四》 来自:《史通》

刘知几

唐徐州彭城人,字子玄。刘知柔弟。高宗永隆进士。调获嘉主簿。武则天时累迁凤阁舍人,兼修国史。中宗时,擢太子率更令,迁秘书少监,参与编修《则天皇后实录》。又著《史通》四十九篇,于景龙四年成书。玄宗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,仍领史事,坐事贬安州别驾。卒谥文。知几前后修史近三十年,主张秉笔直书,以为史家须具才、学、识三长。有集。
原文

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,应运而生,生人以来,未之有也。故使三千弟子、七十门人,钻仰不及,请益无倦。然则尺有所短,寸有所长,其间切磋酬对,颇亦互闻得失。何者?睹仲由之不悦,则矢天厌以自明;答言偃之弦歌,则称戏言以释难。斯则圣人之设教,其理含弘,或援誓以表心,或称非以受屈。岂与夫庸儒末学,文过饰非,使夫问者缄辞杜口,怀疑不展,若斯而已哉?嗟夫!古今世殊,师授路隔,恨不得亲膺洒扫,陪五尺之童;躬奉德音,抚四科之友。而徒以研寻蠹简,穿凿遗文,菁华久谢,糟粕为偶。遂使理有未达,无由质疑。是用握卷踌躇,挥毫悱愤。傥梁木斯坏,魂而有灵,敢效接舆之歌,辄同林放之问。但孔氏之立言行事,删《诗》赞《易》,其义既广,难以具论。今惟摭其史文,评之于后。 何者?赵孟以无辞伐国,贬号为人;杞伯以夷礼来朝,降爵称子,虞班晋上,恶贪贿而先书;楚长晋盟,讥无信而后列。此则人伦臧否,在我笔端,直道而行,夫何所让?奚为齐、郑及楚,国有弑君,各以疾赴,遂皆书卒?夫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凡在含识,皆知耻惧。苟欺而可免,则谁不愿然?且官为正卿,反不讨贼;地居冢嫡,药不亲尝。遂皆被以恶名,播诸来叶。必以彼三逆,方兹二弑,躬为枭獍,则漏网遗名;迹涉瓜李,乃凝脂显录。嫉恶之情,岂其若是?其所未谕一也。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,事起阳生。楚灵乾谿之缢,祸由观从。而《春秋》捐其首谋,舍其亲弑,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,城门火而池鱼及。必如是,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,以其君卞急而好洁,可行欺以激怒,遂倾瓶水以沃庭,俾废炉而烂卒。斯亦罪之大者,奚不书弑乎?其所未谕二也。 盖明镜之照物也,妍媸必露,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,而寝其鉴也;虚空之传响也,清浊必闻,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,而辍其应也。夫史官执简,宜类于斯。苟爱而知其丑,憎而知其善,善恶必书,斯为实录。观夫子修《春秋》也,多为贤者讳。狄实灭卫,因桓耻而不书;河阳召王,成文美而称狩。斯则情兼向背,志怀彼我。苟书法其如是也,岂不使为人君者,靡惮宪章,虽玷白圭,无惭良史也乎?其所未谕三也。 哀八年及十三年,公再与吴盟,而皆不书。桓二年,公及戎盟则书之。戎实豺狼,非我族类。夫非所讳而仍讳,谓当耻而无耻,求之折衷,未见其宜。其所未谕四也。 诸国臣子,非卿不书,必以地来奔,则虽贱亦志。斯岂非国之大事,不可限以常流者耶?如阳虎盗入于讙,拥阳关而外叛,《传》具其事,《经》独无闻,何哉?且弓玉云亡,犹获显记;城邑失守,反不沾书。略大存小,理乖惩劝。其所未谕五也。 案诸侯世嫡,嗣业居丧,既未成君,不避其讳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何为般、野之殁,皆以名书,而恶、视之殂,直云“子卒”。其所未谕六也。 凡在人伦,不得其死者,邦君已上,皆谓之弑,卿士以上通谓之杀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案桓二年,书曰:“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”。僖十年,又曰:“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”。夫臣当为杀,而称及,与君弑同科。苟弑、杀不分,则君臣靡别者矣。其所未谕七也。 夫臣子所书,君父是党,虽事乖正直,而理合名教。如鲁之隐、桓戕弑,昭、哀放逐,姜氏淫奔,子般夭酷。斯则邦之孔丑,讳之可也。如公送晋葬,公与吴盟,为齐所止,为邾所败,盟而不至,会而后期,并讳而不书,岂非烦碎之甚? 且案汲冢竹书、《晋春秋》及《纪年》之载事也,如重耳出奔,惠公见获,书其本国,皆无所隐。唯《鲁春秋》之记其国也,则不然。何者?国家事无大小,苟涉嫌疑,动称耻讳,厚诬来世,奚独多乎!其所未谕八也。 案昭十二年,齐纳北燕伯于阳。“伯于阳”者何?公子阳生也。子曰:“我乃知之矣”。在侧者曰:“子苟知之,何以不革?”曰:“如尔所不知何?”夫如是,夫子之修《春秋》,皆遵彼乖僻,习其讹谬,凡所编次,不加刊改者矣。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,时有弛张;或沿或革,曾无定体,其所未谕九也。 又书事之法,其理宜明。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,则前后相会;讨一人之出入,则始末可寻。如定六年书“郑灭许,以许男斯归。”而哀元年书“许男与楚围蔡。” 夫许既灭矣,君执家亡,能重列诸侯,举兵围国者何哉?盖其间行事,必当有说。 《经》既不书,《传》又阙载,缺略如此,寻绎难知,其所未谕十也。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,未通于上国。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,渐见于《春秋》。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,而《琐语》、《晋春秋》载鲁国闵公时事,言之甚详。 斯则闻事必书,无假相赴者也。盖当时国史,它皆仿此。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。 凡书异国,皆取来告。苟有所告,虽小必书;如无其告,虽大亦阙。故宋飞六鹢,小事也,以有告而书之;晋灭三邦,大事也,以无告而阙之。用使巨细不均,繁省失中,比夫诸国史记,奚事独为疏阔?寻兹例之作也,盖因周礼旧法,鲁策成文。夫子既撰不刊之书,为后王之则,岂可仍其过失,而不中规矩者乎?其所未谕十一也。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,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。而《春秋》记它国之事,必凭来者之辞;而来者所言,多非其实。或兵败而不以败告,君弑而不以弑称,或宜以名而不以名,或应以氏而不以氏,或春崩而以夏闻,或秋葬而以冬赴。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,是非相乱。其所未谕十二也。 凡所未谕,其类尤多,静言思之,莫究所以。岂“夫子之墙数仞,不得其门” 者欤?将“某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”者欤?如其与夺,诸谢不敏。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,将圣多能,便谓所著《春秋》,善无不备。而审形者少,随声者多,相与雷同,莫之指实,榷而为论,其虚美者有五焉。 案古者国有史官,具列时事,观汲冢所记,皆与鲁史符同。至如周之东迁,其说稍备;隐、桓已上,难得而详。此之烦省,皆与《春秋》不别。又“获君曰止。”“诛臣曰刺,”“杀其大夫曰杀,”“执我行人”,“郑弃其师,”“陨石于宋五。”诸如此句,多是古史全文。则知夫子之所修者,但因其成事,就加雕饰,仍旧而已,有何力哉?加以史策有阙文,时月有失次,皆存而不正,无所用心,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。而太史公云:夫子“为《春秋》,笔则笔,削则削,子夏之徒,不能赞一辞。”其虚美一也。 又案: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,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,《春秋》皆承告而书,曾无变革。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,有罪者得隐其辜,求诸劝戒,其义安在?而左丘明论《春秋》之义云:“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盖而名彰,”“善人劝焉,淫人惧焉。”其虚美二也。 又案,《春秋》之所书,本以褒贬为主。故《国语》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:“以其善行,以其恶戒,可谓德义矣。”公曰:“孰能?”对曰:“羊舌肸习于《春秋》。”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,南史执简而累进,又甯殖出君,而卒之犹名在策书。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,斯则有犯必死,书法无捨者矣。自夫子之修《春秋》也,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,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,莫不缺而靡录,使其有逃名者。而孟子云:“孔子成《春秋》,乱臣贼子惧。”无乃乌有之谈欤? 其虚美三也。 又案《春秋》之文,虽有成例,或事同书异,理殊画一。故太史公曰:“孔氏著《春秋》,隐、桓之间则彰,至定、哀之际则微,为其切当世之文罔,而褒忌讳之辞也。”斯则危行言逊,吐刚茹柔,推避以求全,依违以免祸。孟子云:“孔子曰:‘知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,罪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’。”其虚美四也。 又案,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,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,此则春秋之世,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,隐晦其说。斯盖当时之恒事,习俗所常行。而班固云:“仲尼殁而微言绝。”观微言之作,岂独宣父者邪?其虚美五矣。 考兹众美,征其本源,良由达者相承,儒教传授,既欲神其事,故谈过其实。 语曰:“众善之,必察焉。”孟子曰:“尧、舜不胜其美,桀、纣不胜其恶。” 寻世之言《春秋》者,得非睹众善而不察,同尧、舜之多美者乎? 昔王充设论,有《问孔》之篇。虽《论语》群言,多见指摘,而《春秋》杂义,曾未发明。是用广彼旧疑,增其新觉,将来学者,幸为详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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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昔孔宣父以大聖之德,應運而生,生人以來,未之有也。故使三千弟子、七十門人,鑽仰不及,請益無倦。然則尺有所短,寸有所長,其間切磋酬對,頗亦互聞得失。何者?睹仲由之不悅,則矢天厭以自明;答言偃之絃歌,則稱戲言以釋難。斯則聖人之設教,其理含弘,或援誓以表心,或稱非以受屈。豈與夫庸儒末學,文過飾非,使夫問者緘辭杜口,懷疑不展,若斯而已哉?嗟夫!古今世殊,師授路隔,恨不得親膺灑掃,陪五尺之童;躬奉德音,撫四科之友。而徒以研尋蠹簡,穿鑿遺文,菁華久謝,糟粕爲偶。遂使理有未達,無由質疑。是用握卷躊躇,揮毫悱憤。儻梁木斯壞,魂而有靈,敢效接輿之歌,輒同林放之問。但孔氏之立言行事,刪《詩》贊《易》,其義既廣,難以具論。今惟摭其史文,評之於後。 何者?趙孟以無辭伐國,貶號爲人;杞伯以夷禮來朝,降爵稱子,虞班晉上,惡貪賄而先書;楚長晉盟,譏無信而後列。此則人倫臧否,在我筆端,直道而行,夫何所讓?奚爲齊、鄭及楚,國有弒君,各以疾赴,遂皆書卒?夫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凡在含識,皆知恥懼。苟欺而可免,則誰不願然?且官爲正卿,反不討賊;地居冢嫡,藥不親嘗。遂皆被以惡名,播諸來葉。必以彼三逆,方茲二弒,躬爲梟獍,則漏網遺名;跡涉瓜李,乃凝脂顯錄。嫉惡之情,豈其若是?其所未諭一也。 又案齊荼野幕之戮,事起陽生。楚靈乾谿之縊,禍由觀從。而《春秋》捐其首謀,舍其親弒,亦何異魯酒薄而邯鄲圍,城門火而池魚及。必如是,則邾之閽者私憾射姑,以其君卞急而好潔,可行欺以激怒,遂傾瓶水以沃庭,俾廢爐而爛卒。斯亦罪之大者,奚不書弒乎?其所未諭二也。 蓋明鏡之照物也,妍媸必露,不以毛嬙之面或有疵瑕,而寢其鑑也;虛空之傳響也,清濁必聞,不以綿駒之歌時有誤曲,而輟其應也。夫史官執簡,宜類於斯。苟愛而知其醜,憎而知其善,善惡必書,斯爲實錄。觀夫子修《春秋》也,多爲賢者諱。狄實滅衛,因桓恥而不書;河陽召王,成文美而稱狩。斯則情兼向背,志懷彼我。苟書法其如是也,豈不使爲人君者,靡憚憲章,雖玷白圭,無慚良史也乎?其所未諭三也。 哀八年及十三年,公再與吳盟,而皆不書。桓二年,公及戎盟則書之。戎實豺狼,非我族類。夫非所諱而仍諱,謂當恥而無恥,求之折衷,未見其宜。其所未諭四也。 諸國臣子,非卿不書,必以地來奔,則雖賤亦志。斯豈非國之大事,不可限以常流者耶?如陽虎盜入於讙,擁陽關而外叛,《傳》具其事,《經》獨無聞,何哉?且弓玉雲亡,猶獲顯記;城邑失守,反不沾書。略大存小,理乖懲勸。其所未諭五也。 案諸侯世嫡,嗣業居喪,既未成君,不避其諱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何爲般、野之歿,皆以名書,而惡、視之殂,直雲“子卒”。其所未諭六也。 凡在人倫,不得其死者,邦君已上,皆謂之弒,卿士以上通謂之殺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案桓二年,書曰:“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”。僖十年,又曰:“晉裏克弒其君卓及大夫荀息”。夫臣當爲殺,而稱及,與君弒同科。苟弒、殺不分,則君臣靡別者矣。其所未諭七也。 夫臣子所書,君父是黨,雖事乖正直,而理合名教。如魯之隱、桓戕弒,昭、哀放逐,姜氏淫奔,子般夭酷。斯則邦之孔醜,諱之可也。如公送晉葬,公與吳盟,爲齊所止,爲邾所敗,盟而不至,會而後期,並諱而不書,豈非煩碎之甚? 且案汲冢竹書、《晉春秋》及《紀年》之載事也,如重耳出奔,惠公見獲,書其本國,皆無所隱。唯《魯春秋》之記其國也,則不然。何者?國家事無大小,苟涉嫌疑,動稱恥諱,厚誣來世,奚獨多乎!其所未諭八也。 案昭十二年,齊納北燕伯於陽。“伯於陽”者何?公子陽生也。子曰:“我乃知之矣”。在側者曰:“子苟知之,何以不革?”曰:“如爾所不知何?”夫如是,夫子之修《春秋》,皆遵彼乖僻,習其訛謬,凡所編次,不加刊改者矣。 何爲其間則一褒一貶,時有弛張;或沿或革,曾無定體,其所未諭九也。 又書事之法,其理宜明。使讀者求一家之廢興,則前後相會;討一人之出入,則始末可尋。如定六年書“鄭滅許,以許男斯歸。”而哀元年書“許男與楚圍蔡。” 夫許既滅矣,君執家亡,能重列諸侯,舉兵圍國者何哉?蓋其間行事,必當有說。 《經》既不書,《傳》又闕載,缺略如此,尋繹難知,其所未諭十也。 案晉自魯閔公已前,未通於上國。至僖二年滅下陽已降,漸見於《春秋》。 蓋始命行人自達於魯也,而《瑣語》、《晉春秋》載魯國閔公時事,言之甚詳。 斯則聞事必書,無假相赴者也。蓋當時國史,它皆仿此。至於夫子所修也則不然。 凡書異國,皆取來告。苟有所告,雖小必書;如無其告,雖大亦闕。故宋飛六鷁,小事也,以有告而書之;晉滅三邦,大事也,以無告而闕之。用使鉅細不均,繁省失中,比夫諸國史記,奚事獨爲疏闊?尋茲例之作也,蓋因周禮舊法,魯策成文。夫子既撰不刊之書,爲后王之則,豈可仍其過失,而不中規矩者乎?其所未諭十一也。 蓋君子以博聞多識爲工,良史以實錄直書爲貴。而《春秋》記它國之事,必憑來者之辭;而來者所言,多非其實。或兵敗而不以敗告,君弒而不以弒稱,或宜以名而不以名,或應以氏而不以氏,或春崩而以夏聞,或秋葬而以冬赴。皆承其所說而書遂使真僞莫分,是非相亂。其所未諭十二也。 凡所未諭,其類尤多,靜言思之,莫究所以。豈“夫子之牆數仞,不得其門” 者歟?將“某也幸,苟有過,人必知之”者歟?如其與奪,諸謝不敏。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縱,將聖多能,便謂所著《春秋》,善無不備。而審形者少,隨聲者多,相與雷同,莫之指實,榷而爲論,其虛美者有五焉。 案古者國有史官,具列時事,觀汲冢所記,皆與魯史符同。至如周之東遷,其說稍備;隱、桓已上,難得而詳。此之煩省,皆與《春秋》不別。又“獲君曰止。”“誅臣曰刺,”“殺其大夫曰殺,”“執我行人”,“鄭棄其師,”“隕石於宋五。”諸如此句,多是古史全文。則知夫子之所修者,但因其成事,就加雕飾,仍舊而已,有何力哉?加以史策有闕文,時月有失次,皆存而不正,無所用心,斯又不可得而殫說矣。而太史公雲:夫子“爲《春秋》,筆則筆,削則削,子夏之徒,不能贊一辭。”其虛美一也。 又案:宋襄公執滕子而誣之以得罪,楚靈王弒郟敖而赴之以疾亡,《春秋》皆承告而書,曾無變革。是則無辜者反加以罪,有罪者得隱其辜,求諸勸戒,其義安在?而左丘明論《春秋》之義雲:“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蓋而名彰,”“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。”其虛美二也。 又案,《春秋》之所書,本以褒貶爲主。故《國語》晉司馬侯對其君悼公曰:“以其善行,以其惡戒,可謂德義矣。”公曰:“孰能?”對曰:“羊舌肸習於《春秋》。”至於董狐書法而不隱,南史執簡而累進,又甯殖出君,而卒之猶名在策書。故知當時史臣各懷直筆,斯則有犯必死,書法無捨者矣。自夫子之修《春秋》也,蓋他邦之篡賊其君者有三,本國之弒逐其君者有七,莫不缺而靡錄,使其有逃名者。而孟子云:“孔子成《春秋》,亂臣賊子懼。”無乃烏有之談歟? 其虛美三也。 又案《春秋》之文,雖有成例,或事同書異,理殊畫一。故太史公曰:“孔氏著《春秋》,隱、桓之間則彰,至定、哀之際則微,爲其切當世之文罔,而褒忌諱之辭也。”斯則危行言遜,吐剛茹柔,推避以求全,依違以免禍。孟子云:“孔子曰:‘知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,罪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’。”其虛美四也。 又案,趙穿殺君而稱宣子之弒,江乙亡布而稱令尹所盜,此則春秋之世,有識之士莫不微婉其辭,隱晦其說。斯蓋當時之恆事,習俗所常行。而班固雲:“仲尼歿而微言絕。”觀微言之作,豈獨宣父者邪?其虛美五矣。 考茲衆美,徵其本源,良由達者相承,儒教傳授,既欲神其事,故談過其實。 語曰:“衆善之,必察焉。”孟子曰:“堯、舜不勝其美,桀、紂不勝其惡。” 尋世之言《春秋》者,得非睹衆善而不察,同堯、舜之多美者乎? 昔王充設論,有《問孔》之篇。雖《論語》羣言,多見指摘,而《春秋》雜義,曾未發明。是用廣彼舊疑,增其新覺,將來學者,幸爲詳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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