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河南信阳人,字仲默,号大复。八岁能作文,十五中举人。弘治十五年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刘瑾用事,谢病归。瑾败,以荐除中书。时武宗多以佞幸为义子。景明疏言“义子不当蓄,宦官不当宠”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,以病投劾归,抵家而卒。与李梦阳齐名,主张“文必秦汉,诗必盛唐”。时人言天下诗文必称“何李”。又与边贡、徐祯卿并称四杰,及康海、王九思、王廷相称七才子,即所谓“前七子”。然何、李成名之后,论诗每相牴牾。申何者谓何诗俊逸,李诗粗豪,盖风格实有区别。有《大复集》、《雍大记》、《四箴杂言》。
原文
烈炎灼昆冈,乃辨金石坚。
金石有恒性,销铄讵能迁。
薪樗莫伤桂,刈萧毋及兰。
薰莸不同器,清淆本殊源。
君睹高翔翼,卑栖非所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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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烈炎灼昆岡,乃辨金石堅。
金石有恆性,銷鑠詎能遷。
薪樗莫傷桂,刈蕭毋及蘭。
薰蕕不同器,清淆本殊源。
君睹高翔翼,卑棲非所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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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