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陕西朝邑人,字汝节,号苑洛。正德三年进士,授吏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以上疏论时政忤旨,谪平阳通判。迁浙江按察佥事。中官采富阳茶鱼,为民害,邦奇作歌哀之。遂被诬陷,斥为民。嘉靖初,起复为山东参议。后屡起屡罢,终以南兵部尚书致仕。邦奇性刚直,治政严肃,自奉节俭。一生好学不倦,经子史及天文、地理、乐律、术数、兵法之书无不通究。著述甚富。有《易学启蒙意见》、《禹贡详略》、《苑洛志乐》、《洪范图解》等。
原文
黄阁主和议,紫岩志恢复。
听之真可人,谁有孔明腹。
曲端既已诛,武穆见忤触。
试使当筵舞,再蒙宣和辱。
翻译
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黃閣主和議,紫巖志恢復。
聽之真可人,誰有孔明腹。
曲端既已誅,武穆見忤觸。
試使當筵舞,再蒙宣和辱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