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邛州蒲江人,字华父,号鹤山。宁宗庆元五年进士。累知嘉定府。史弥远入相,了翁力辞召命,居白鹤山授徒讲学。历知汉州、眉州,在蜀凡十七年。入为兵部郎中,至权工部侍郎。遭诬劾降三官,靖州居住。后复职,擢潼川路安抚使、知泸州,筑城修武备,兴学校。曾上章论十弊,召还,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。以端明殿学士同佥书枢密院事,督视京湖军马。后除知绍兴府、浙东安抚使,官终知福州、福建安抚使。卒谥文靖。有《鹤山集》、《九经要义》、《师友雅言》等。
原文
记幡然、持节下青云,巴月几成弦。待竹枝歌彻,讼棠匝地,扉草连天。却寻当年旧梦,来使蜀东川。人物寥寥甚,禁许回旋。
愧我推挤不去,尚新官对旧,后任如前。与故人饮酒,月露写明蠲。叹书生、康时无计,谩忧思、时堕酒痕边。且只愿、早休兵甲,长见丰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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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記幡然、持節下青雲,巴月幾成弦。待竹枝歌徹,訟棠匝地,扉草連天。卻尋當年舊夢,來使蜀東川。人物寥寥甚,禁許迴旋。
愧我推擠不去,尚新官對舊,後任如前。與故人飲酒,月露寫明蠲。嘆書生、康時無計,謾憂思、時墮酒痕邊。且只願、早休兵甲,長見豐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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