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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习录 · 卷中 · 答顾东桥书 · 八

国学诗词雏鹰计划:阅读此篇名篇《传习录 · 卷中 · 答顾东桥书 · 八》 来自:《传习录》

王守仁

明浙江馀姚人,初名云,字伯安,别号阳明子。十五岁访客居庸、山海间,纵观山川形胜。好言兵,善射。弘治十二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正德初,忤刘瑾,廷杖,谪贵州龙场驿丞。瑾诛,任庐陵知县。十一年,累擢右佥都御史、巡抚南赣。镇压大帽山、浰头、横水等处山寨凡八十四处民变,设崇义、和平两县。十四年,平宁王朱宸濠之乱。世宗时封新建伯。嘉靖六年总督两广兼巡抚,镇压断藤峡瑶民八寨。先后用兵,皆成功迅速。以病乞归,行至南安而卒。其学以致良知为主,谓格物致知,当自求诸心,不当求诸物。弟子极众,世称姚江学派。以曾筑室阳明洞中,学者称阳明先生。文章博大昌达,初刻意为词章,后不复措意工拙,而行墨间自有俊爽之气。有《王文成公全书》。
原文

来书云:“教人以致知、明德,而戒其即物穷理,诚使昏暗之士,深居端坐,不闻教告,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?纵令静而有觉,稍悟本性,则亦定慧无用之见,果能知古今、达事变,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?其曰:‘知者意之体,物者意之用’‘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’。语虽超悟,独得不踵陈见,抑恐于道未相吻合?” 区区论致知格物,正所以穷理,未尝戒人穷理,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。若谓即物穷理,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,则有所不可耳。昏暗之士,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则“虽愚必明,虽柔必强”。大本立而达道行,九经之属,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,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?彼顽空虚静之徒,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而遗弃伦理,寂灭虚无以为常,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。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,而亦有是弊哉! 心者,身之主也,而心之虚灵明觉,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。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,谓之意。有知而后有意,无知则无意矣。知非意之体乎?意之所用必有其物,物即事也。如意用于事亲,即事亲为一物;意用于治民,即治民为一物;意用于读书,即读书为一物;意用于听讼,即听讼为一物。凡意之所用,无有无物者。有是意即有是物,无是意即无是物矣,物非意之用乎? “格”字之义,有以“至”字之训者,如“格于文祖”“有苗来格”,是以“至”训者也。然“格于文祖”,必纯孝诚敬,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,而后谓之“格”;有苗之顽,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,则亦兼有“正”字之义在其间,未可专以“至”字尽之也。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之类,是则一皆“正其不正以归于正”之义,而不可以“至”字为训矣。且《大学》“格物”之训,又安知其不以“正”字为训,而必以“至”字为义乎?如以“至”字为义者,必曰“穷至事物之理”,而后其说始通。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“穷”字,用力之地,全在一“理”字也。若上去一“穷”、下去一“理”字,而直曰“致知在至物”,其可通乎?夫“穷理尽性”,圣人之成训,见于《系辞》者也。苟“格物”之说而果即“穷理”之义,则圣人何不直曰“致知在穷理”,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,以启后世之弊邪? 盖《大学》“格物”之说,自与《系辞》“穷理”大旨虽同,而微有分辨。“穷理”者,兼格、致、诚、正而为功也。故言“穷理”,则格、致、诚、正之功皆在其中;言“格物”,则必兼举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而后其功始备而密。今偏举“格物”而遂谓之“穷理”,此所以专以“穷理”属知,而谓“格物”未常有行。非惟不得“格物”之旨,并“穷理”之义而失之矣。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、行为先后两截,日以支离决裂,而圣学益以残晦者,其端实始于此。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,则见以为“于道未相吻合”,不为过矣。

翻译
来信说:“先生教学生致知、明德,却不让他们即物穷理,假如让昏暗之人深居端坐,不听教诲和告诫,难道就能令得这人达于致知进而明德的境地吗?纵然他们静而有悟,对于本性稍有了解,那也是佛家的禅定与智慧一类没实用价值的见解,难道真能通晓古今、通达事变,对治理国家有实际作用吗?先生说:‘知者意之体,物者意之用’‘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’。此话虽有超悟,有独到不落俗套之处,但恐怕与圣道不相吻合?”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,就是要人去穷尽天理,不曾禁止人们穷尽事物的道理,鼓动他们深居简出、无所事事地端坐在那里。如果说在事物上推究道理,就像你前面所说的重视外在知识,忽略内心修养,那也是错误的。懵懂之人,如果真能做到随时随地,随事随物地精察到自己内心的天理,发现其原本的良知,那么愚蠢变得聪明,柔弱变得刚强。于是就能够立大本,行达道,九经之类就可以一以贯之而无遗漏,还怕他没有治理国家的实际才能吗?那些谈空虚静寂的人,正是不能够随时随地随事随物精察自心天理,从而发现其心中原本的良知,所以才会抛弃伦理,成了追求寂灭虚无的人,当然是不可以治国平天下了。谁说圣人的穷理尽性之学也有这样的弊病呢? 心是身体的主宰,而心的虚灵明觉,就是人的本体良知。虚灵明觉的良知感应而动,就是意。心是先有知而后才会有意,没有知当然也就不会有意了。那么,知是不是意的本体?意的指向,必有具体的物,物就是事。如意用于事亲,即事亲为一物;意用于治民,即治民为一物;意用于读书,即读书为一物;意用于听讼,即听讼为一物。凡是意的指向,没有不存在事物的。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有什么样的事物,没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没有什么样的事物,事物难道不是意念的运用吗? “格”字的意思,有用“至”字来解释的,比如“格于文祖”“有苗来格”里的“格”当“至”讲的。然而“格于文祖”,必定是至孝至敬,对于阴阳两世的道理都通晓,然后才能叫做“格”;“有苗来格”也是如此,先是因苗黎之民顽劣,不服教化,后文德广被,再而后有“格”,则这里的“格”字就兼有“正”的意思,不可以只用“至”字来解释“格”的含义。再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等中的“格”,都是“正其不正以归于正”的意思,而不能用“至”字来解释。《大学》中曾参对于“格物”的解释,你又怎么能知道它不能用“正”字而必须用“至”字来解释呢?如果认为“至”字的解释才是正确的,那就必须得说“穷至事物之理”才说得通。这句话或者说这个说法的用功要领全在一个“穷”字上,用功的对象全在一个“理”上。如果前面去掉一个“穷”字,后面去掉一个“理”字,而直接说“致知在至物”,能说得通吗?“穷理尽性”是圣人既定的教诲,在《易传·系辞》中可以看到。假如“格物”的学说真的就是穷理的意思,那么,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“致知在穷理”,而一定要来一个转折,使语意不完整,导致后来的弊端呢? 《大学》的“格物”说其宗旨与《易传·系辞》上的“穷理”说大义虽近,只是稍微有点微妙的区别。穷理是包含了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这些方面功夫的。所以谈到穷理,那么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;说到“格物”则必须接着说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这样“格物”才是周密而圆满的。现在你单独把“格物”拿出来,然后就说它和“穷理”是一回事,这是认为“穷理”属于“知”的范畴,而“格物”是不常有的“行”。这非但没有抓住“格物”的宗旨,而且连“穷理”的本义也歪曲了。这就是后来的学者之所以把知、行一分为二,使其一天天地支离破碎,而圣学也日渐残缺晦涩的原因,其思想发端实际就在这里。你继承过去的观点也在所难免,认为我的观点与道不相一致,认为我的见解和圣道不相吻合,如此也不足为怪了。
释义/赏析
《孟子·离娄上》第二十章:“人不足与适也,政不足间也。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。君仁莫不仁,君义莫不义,君正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国定矣。” 《中庸》第二十章:“果能此道矣,虽愚必明,虽柔必强。” 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“月正元日,舜格于文祖,询于四岳,辟四门,明四目,达四聪。”文祖,此处指尧的祖先之庙。 《尚书·虞书·大禹谟》:“禹拜昌言曰:俞!班师振旅。帝乃诞敷文德,舞干羽于两阶,七旬有苗格。” 《尚书·周书·礮命》:“惟予一人无良,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,匡其不及。” 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出自《易经·说卦》,此处疑为误。
繁体原文
來書雲:“教人以致知、明德,而戒其即物窮理,誠使昏暗之士,深居端坐,不聞教告,遂能至於知致而德明乎?縱令靜而有覺,稍悟本性,則亦定慧無用之見,果能知古今、達事變,而致用於天下國家之實否乎?其曰:‘知者意之體,物者意之用’‘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’。語雖超悟,獨得不踵陳見,抑恐於道未相吻合?” 區區論致知格物,正所以窮理,未嘗戒人窮理,使之深居端坐而一無所事也。若謂即物窮理,如前所云務外而遺內者,則有所不可耳。昏暗之士,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則“雖愚必明,雖柔必強”。大本立而達道行,九經之屬,可一以貫之而無遺矣,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?彼頑空虛靜之徒,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而遺棄倫理,寂滅虛無以爲常,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。孰謂聖人窮理盡性之學,而亦有是弊哉! 心者,身之主也,而心之虛靈明覺,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。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,謂之意。有知而後有意,無知則無意矣。知非意之體乎?意之所用必有其物,物即事也。如意用於事親,即事親爲一物;意用於治民,即治民爲一物;意用於讀書,即讀書爲一物;意用於聽訟,即聽訟爲一物。凡意之所用,無有無物者。有是意即有是物,無是意即無是物矣,物非意之用乎? “格”字之義,有以“至”字之訓者,如“格於文祖”“有苗來格”,是以“至”訓者也。然“格於文祖”,必純孝誠敬,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,而後謂之“格”;有苗之頑,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,則亦兼有“正”字之義在其間,未可專以“至”字盡之也。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之類,是則一皆“正其不正以歸於正”之義,而不可以“至”字爲訓矣。且《大學》“格物”之訓,又安知其不以“正”字爲訓,而必以“至”字爲義乎?如以“至”字爲義者,必曰“窮至事物之理”,而後其說始通。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“窮”字,用力之地,全在一“理”字也。若上去一“窮”、下去一“理”字,而直曰“致知在至物”,其可通乎?夫“窮理盡性”,聖人之成訓,見於《繫辭》者也。苟“格物”之說而果即“窮理”之義,則聖人何不直曰“致知在窮理”,而必爲此轉折不完之語,以啓後世之弊邪? 蓋《大學》“格物”之說,自與《繫辭》“窮理”大旨雖同,而微有分辨。“窮理”者,兼格、致、誠、正而爲功也。故言“窮理”,則格、致、誠、正之功皆在其中;言“格物”,則必兼舉致知、誠意、正心,而後其功始備而密。今偏舉“格物”而遂謂之“窮理”,此所以專以“窮理”屬知,而謂“格物”未常有行。非惟不得“格物”之旨,並“窮理”之義而失之矣。此後世之學所以析知、行爲先後兩截,日以支離決裂,而聖學益以殘晦者,其端實始於此。吾子蓋亦未免承沿積習,則見以爲“於道未相吻合”,不爲過矣。
翻译
來信說:“先生教學生致知、明德,卻不讓他們即物窮理,假如讓昏暗之人深居端坐,不聽教誨和告誡,難道就能令得這人達於致知進而明德的境地嗎?縱然他們靜而有悟,對於本性稍有了解,那也是佛家的禪定與智慧一類沒實用價值的見解,難道真能通曉古今、通達事變,對治理國家有實際作用嗎?先生說:‘知者意之體,物者意之用’‘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’。此話雖有超悟,有獨到不落俗套之處,但恐怕與聖道不相吻合?” 我所說的格物致知,就是要人去窮盡天理,不曾禁止人們窮盡事物的道理,鼓動他們深居簡出、無所事事地端坐在那裏。如果說在事物上推究道理,就像你前面所說的重視外在知識,忽略內心修養,那也是錯誤的。懵懂之人,如果真能做到隨時隨地,隨事隨物地精察到自己內心的天理,發現其原本的良知,那麼愚蠢變得聰明,柔弱變得剛強。於是就能夠立大本,行達道,九經之類就可以一以貫之而無遺漏,還怕他沒有治理國家的實際才能嗎?那些談空虛靜寂的人,正是不能夠隨時隨地隨事隨物精察自心天理,從而發現其心中原本的良知,所以纔會拋棄倫理,成了追求寂滅虛無的人,當然是不可以治國平天下了。誰說聖人的窮理盡性之學也有這樣的弊病呢? 心是身體的主宰,而心的虛靈明覺,就是人的本體良知。虛靈明覺的良知感應而動,就是意。心是先有知而後纔會有意,沒有知當然也就不會有意了。那麼,知是不是意的本體?意的指向,必有具體的物,物就是事。如意用於事親,即事親爲一物;意用於治民,即治民爲一物;意用於讀書,即讀書爲一物;意用於聽訟,即聽訟爲一物。凡是意的指向,沒有不存在事物的。有什麼樣的意念就有什麼樣的事物,沒有什麼樣的意念就沒有什麼樣的事物,事物難道不是意念的運用嗎? “格”字的意思,有用“至”字來解釋的,比如“格於文祖”“有苗來格”裏的“格”當“至”講的。然而“格於文祖”,必定是至孝至敬,對於陰陽兩世的道理都通曉,然後才能叫做“格”;“有苗來格”也是如此,先是因苗黎之民頑劣,不服教化,後文德廣被,再而後有“格”,則這裏的“格”字就兼有“正”的意思,不可以只用“至”字來解釋“格”的含義。再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等中的“格”,都是“正其不正以歸於正”的意思,而不能用“至”字來解釋。《大學》中曾參對於“格物”的解釋,你又怎麼能知道它不能用“正”字而必須用“至”字來解釋呢?如果認爲“至”字的解釋纔是正確的,那就必須得說“窮至事物之理”才說得通。這句話或者說這個說法的用功要領全在一個“窮”字上,用功的對象全在一個“理”上。如果前面去掉一個“窮”字,後面去掉一個“理”字,而直接說“致知在至物”,能說得通嗎?“窮理盡性”是聖人既定的教誨,在《易傳·繫辭》中可以看到。假如“格物”的學說真的就是窮理的意思,那麼,聖人爲什麼不直接說“致知在窮理”,而一定要來一個轉折,使語意不完整,導致後來的弊端呢? 《大學》的“格物”說其宗旨與《易傳·繫辭》上的“窮理”說大義雖近,只是稍微有點微妙的區別。窮理是包含了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這些方面功夫的。所以談到窮理,那麼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;說到“格物”則必須接着說致知、誠意、正心,這樣“格物”纔是周密而圓滿的。現在你單獨把“格物”拿出來,然後就說它和“窮理”是一回事,這是認爲“窮理”屬於“知”的範疇,而“格物”是不常有的“行”。這非但沒有抓住“格物”的宗旨,而且連“窮理”的本義也歪曲了。這就是後來的學者之所以把知、行一分爲二,使其一天天地支離破碎,而聖學也日漸殘缺晦澀的原因,其思想發端實際就在這裏。你繼承過去的觀點也在所難免,認爲我的觀點與道不相一致,認爲我的見解和聖道不相吻合,如此也不足爲怪了。
释义/赏析
《孟子·離婁上》第二十章:“人不足與適也,政不足間也。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。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,君正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國定矣。” 《中庸》第二十章:“果能此道矣,雖愚必明,雖柔必強。” 《尚書·虞書·舜典》:“月正元日,舜格於文祖,詢於四嶽,闢四門,明四目,達四聰。”文祖,此處指堯的祖先之廟。 《尚書·虞書·大禹謨》:“禹拜昌言曰:俞!班師振旅。帝乃誕敷文德,舞幹羽於兩階,七旬有苗格。” 《尚書·周書·礮命》:“惟予一人無良,實賴左右前後有位之士,匡其不及。” “窮理盡性以至於命”出自《易經·說卦》,此處疑爲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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