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浙江馀姚人,初名云,字伯安,别号阳明子。十五岁访客居庸、山海间,纵观山川形胜。好言兵,善射。弘治十二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正德初,忤刘瑾,廷杖,谪贵州龙场驿丞。瑾诛,任庐陵知县。十一年,累擢右佥都御史、巡抚南赣。镇压大帽山、浰头、横水等处山寨凡八十四处民变,设崇义、和平两县。十四年,平宁王朱宸濠之乱。世宗时封新建伯。嘉靖六年总督两广兼巡抚,镇压断藤峡瑶民八寨。先后用兵,皆成功迅速。以病乞归,行至南安而卒。其学以致良知为主,谓格物致知,当自求诸心,不当求诸物。弟子极众,世称姚江学派。以曾筑室阳明洞中,学者称阳明先生。文章博大昌达,初刻意为词章,后不复措意工拙,而行墨间自有俊爽之气。有《王文成公全书》。
原文
问“志至气次”。
先生曰:“志之所至,气亦至焉之谓,非极至、次二之谓。‘持其志’,则养气在其中;‘无暴其气’,则亦持其志矣。孟子救告子之偏,故如此夹持说。”
翻译
问“志至气次”的意思。
先生说:“说的是志到了一定程度,气也就到了相同程度,并必须先立志向,然后才能存养意气。‘持其志’,那么养气就在其中;‘无暴其气’,也就是坚持志向。孟子为了纠正告子的偏执,才一分为二来说的。”
释义/赏析
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第二章:“夫志,气之帅也;气,体之充也。夫志至焉,气次焉。故曰:‘持其志,无暴其气。’”
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中解释,“若论其极,则志固心之所之,而为气之将帅;然气亦人之所以充满于身,而为志之卒徒者也。故志固为之极,而气即次之”。然而阳明认为志至非至于极致之谓,气次非居于第二之谓,由此反对朱熹之学。
夹持,左右扶持,使之不偏。
繁体原文
問“志至氣次”。
先生曰:“志之所至,氣亦至焉之謂,非極至、次二之謂。‘持其志’,則養氣在其中;‘無暴其氣’,則亦持其志矣。孟子救告子之偏,故如此夾持說。”
翻译
問“志至氣次”的意思。
先生說:“說的是志到了一定程度,氣也就到了相同程度,並必須先立志向,然後才能存養意氣。‘持其志’,那麼養氣就在其中;‘無暴其氣’,也就是堅持志向。孟子爲了糾正告子的偏執,才一分爲二來說的。”
释义/赏析
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第二章:“夫志,氣之帥也;氣,體之充也。夫志至焉,氣次焉。故曰:‘持其志,無暴其氣。’”
朱熹《四書章句集註》中解釋,“若論其極,則志固心之所之,而爲氣之將帥;然氣亦人之所以充滿於身,而爲志之卒徒者也。故志固爲之極,而氣即次之”。然而陽明認爲志至非至於極致之謂,氣次非居於第二之謂,由此反對朱熹之學。
夾持,左右扶持,使之不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