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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书 · 纪 · 景帝纪

国学诗词雏鹰计划:阅读此篇名篇《汉书 · 纪 · 景帝纪 》 来自:《汉书》

班固

东汉扶风安陵人,字孟坚。班彪子。博学能文,续父所著《史记后传》未竟之业,被诬私修国史,下狱。弟班超上书力辩,乃获释。明帝重其学,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奉诏续成其父书。潜心二十余年,至章帝建初中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。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。和帝永元元年,随窦宪征匈奴,为中护军。宪败,受牵连,死狱中。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、《幽通赋》、《典引》等。后人辑有《班兰台集》。
原文

孝景皇帝,文帝太子也。母曰窦皇后。后七年六月,文帝崩。丁未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,皇后曰皇太后。 九月,有星孛于西方。 元年冬十月,诏曰:“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制礼乐各有由。歌者,所以发德也;舞者,所以明功也。高庙酎,奏《武德》、《文始》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惠庙酎,奏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文皇帝临天下,通关梁,不异远方;除诽谤,去肉刑,赏赐长老,收恤孤独,以遂群生;减耆欲,不受献,罪人不帑,不诛亡罪,不私其利也;除宫刑,出美人,重绝人之世也。朕既不敏,弗能胜识。此皆上世之所不及,而孝文皇帝亲行之。德厚侔天地,利泽施四海,靡不获福。明象乎日月,而庙乐不称,朕甚惧焉。其为孝文皇帝庙为《昭德》这舞,以明休德。然后祖宗之功德,施于万世,永永无穷,朕甚嘉之。其与丞相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礼官具礼仪奏。”丞相臣嘉等奏曰:“陛下永思孝道,立《昭德》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,皆臣嘉等愚所不及。臣谨议:世功莫大于高皇帝,德莫盛于孝文皇帝。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,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。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。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。诸侯王、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。请宣布天下。”制曰“可”。 春正月,诏曰:“间者岁比不登,民多乏食,夭绝天年,朕甚痛之。郡国或硗狭,无所农桑系畜;或地饶广,荐草莽,水泉利,而不得徙。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,听之。” 夏四月,赦天下。赐民爵一级。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。 五月,令田半租。 秋七月,诏曰:“吏受所监临,以饮食免,重;受财物,贱买贵卖,论轻。廷尉与丞相更议著令。”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:“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、所治、所行、所将,其与饮食,计偿费,勿论。它物,若买故贱,卖故贵,皆坐臧为盗,没入臧县官。吏迁徙、兔、罢,受其故官属所将、监、治送财物,夺爵为士伍,免之。无爵,罚金二斤,令没入所受。有能捕告,畀其所受臧。” 二年冬十二月,有星孛于西南。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。 春三月,立皇子德为河间王,阏为临江王,馀为淮阳王,非为汝南王,彭祖为广川王,发为长沙王。 夏四月壬午,太皇太后崩。 六月,丞相嘉薨。 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列侯。 秋,与匈奴和亲。 三年冬十二月,诏曰:“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,谋反,欲以杀嘉,大逆无道。其赦嘉为襄平侯,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。论恢说及妻子如法。” 春正月,淮阳王宫正殿灾。 吴王濞、胶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赵王遂、济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贤、胶东王雄渠皆举兵反。大赦天下。遣太尉亚夫、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。斩御史大夫晁错以谢七国。 二月壬子晦,日有蚀之。 诸将破七国,斩首十余万级。追斩吴王濞于丹徒。胶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赵王遂、济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贤、胶东王雄渠皆自杀。 夏六月,诏曰:“乃者吴王濞等为逆,起兵相胁,诖误吏民,吏民不得已。今濞等已灭,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,皆赦之。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,朕不忍加法,除其籍,毋令污宗室。”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,续元王后。立皇子端为胶西王,胜为中山王。赐民爵一级。 四年春,复置诸关用传出入。 夏四月己巳,立皇子荣为皇太子,彻为胶东王。 六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 秋七月,临江王阏薨。 十月戊戌晦,日有蚀之。 五年春正月,作阳陵邑。夏,募民徙阳陵,赐钱二十万。 遣公主嫁匈奴单于。 六年冬十二月,雷,霖雨。 秋九月,皇后薄氏废。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,日有蚀之。 春正月,废皇太子荣为临江王。 二月,罢太尉官。 夏四月乙巳,立皇后王氏。 丁巳,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。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。 中元年夏四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封故御史大夫周苛、周昌孙子为列侯。 二年春二月,令诸侯王薨、列侯初封及之国,大鸿胪奏谥、诔、策。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谥、诔、策。王薨,遣光禄大夫吊襚、祠、赗,视丧事,因立嗣子。列侯薨,遣太中大夫吊祠,视丧事,因立嗣。其葬,国得发民挽丧、穿、复土,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。 匈奴入燕。 改磔曰弃市,勿复磔。 三月,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,征诣中尉,自杀。 夏四月,有星孛于西北。 立皇子越为广川王,寄为胶东王。 秋七月,更郡守为太守,郡尉为都尉。 九月,封故楚、赵傅、相、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。 甲戌晦,日有蚀之。 三年冬十一月,罢诸侯御史大夫官。 春正月,皇太后崩。 夏,旱,禁酤酒。秋九月,蝗。有星孛于西北。戊戌晦,日有蚀之。 立皇子乘为清河王。 四年春三月,起德阳宫。 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,齿未平,不得出关。 夏,蝗。 秋,赦徒作阳陵者死罪;欲腐者,许之。 十月戊午,日有蚀之。 五年夏,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六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 秋八月己酉,未央宫东阙灾。 更名诸侯丞相为相。 九月,诏曰:“法令度量,所以禁暴止邪也。狱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复生。吏或不奉法令,以货赂为市,朋党比周,以苛为察,以刻为明,令亡罪者失职,朕甚怜之。有罪者不伏罪,奸法为暴,甚亡谓也。诸狱疑,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,辄谳之。” 六年冬十月,行幸雍,郊五畤。 十二月,改诸官名。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。 春三月,雨雪。 夏四月,梁王薨。分梁为五国,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。 五月,诏曰:“夫吏者,民之师也。车驾、衣服宜称。吏六百石以上,皆长吏也。亡度者、或不吏服出入闾里,与民亡异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;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。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、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,二千石上其官属,三辅举不如法令者,皆上丞相御史请之。”先是,吏多军功,车、服尚轻,故为设禁,又惟酷吏奉宪失中,乃诏有司减笞法,定棰令。语在《刑法志》。 六月,匈奴入雁门,至武泉,入上郡,取苑马。吏卒战死者二千人。 秋七月,辛亥晦,日有蚀之。 后元年春正月,诏曰:“狱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狱疑者谳有司,有司所不能决,移廷尉。有令谳而后不当,谳者不为失。欲令治狱者务先宽。” 三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,中二千石、诸侯相爵右庶长。 夏,大酺五日,民得酤酒。 五月,地震。 秋七月乙巳晦,日有蚀之。 条侯周亚夫下狱死。 二年冬十月,省彻侯之国。 春,匈奴入雁门,太守冯敬与战死。发车骑材官屯。 春,以岁不登,禁内郡食马粟,没入之。 夏四月,诏曰:“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也,女红害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,而能亡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、祭服,为天下先;不受献,减太官,省徭赋,欲天下务农蚕,素有畜积,以备灾害。强毋攘弱,众毋暴寡;老耆以寿终,幼孤得遂长。今,岁或不登,民食颇寡,其咎安在?或诈伪为吏,吏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侵牟万民。县丞,长吏也,奸法与盗盗,甚无谓也。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;不事官职、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。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 五月,诏曰:“人不患其不知,患其为诈也;不患其不勇,患其为暴也;不患其不富,患其亡厌也。其唯廉士,寡欲易足。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,廉士算不必众。有市籍不得官,无訾又不得官,朕甚愍之。訾算四得官,亡令廉士久失职,贪夫长利。” 秋,大旱。 三年春正月,诏曰:“农,天下之本也。黄金、珠玉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,以为币用,不识其终始。间岁或不登,意为末者众,农民寡也。其令郡国务劝农桑,益种树,可得衣食物。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、珠玉者,坐臧为盗。二千石听者,与同罪。” 皇太子冠,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。 甲子,帝崩于未央宫。遗诏赐诸侯王、列侯马二驷,吏二千石黄金二斤,吏民户百钱。出宫人归其家,复终身。 二月癸酉,葬阳陵。 赞曰:孔子称“斯民,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”,信哉!周、秦之敝,罔密文峻,而奸轨不胜。汉兴,扫除烦苛,与民休息。至于孝文,加之以恭俭,孝景遵业,五六十载之间,至于移风易俗,黎民醇厚。周云成、康,汉言文、景,美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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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景皇帝,文帝太子也。母曰竇皇后。後七年六月,文帝崩。丁未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,皇后曰皇太后。 九月,有星孛於西方。 元年冬十月,詔曰:“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制禮樂各有由。歌者,所以發德也;舞者,所以明功也。高廟酎,奏《武德》、《文始》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惠廟酎,奏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文皇帝臨天下,通關樑,不異遠方;除誹謗,去肉刑,賞賜長老,收恤孤獨,以遂羣生;減耆欲,不受獻,罪人不帑,不誅亡罪,不私其利也;除宮刑,出美人,重絕人之世也。朕既不敏,弗能勝識。此皆上世之所不及,而孝文皇帝親行之。德厚侔天地,利澤施四海,靡不獲福。明象乎日月,而廟樂不稱,朕甚懼焉。其爲孝文皇帝廟爲《昭德》這舞,以明休德。然後祖宗之功德,施於萬世,永永無窮,朕甚嘉之。其與丞相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禮官具禮儀奏。”丞相臣嘉等奏曰:“陛下永思孝道,立《昭德》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,皆臣嘉等愚所不及。臣謹議:世功莫大於高皇帝,德莫盛於孝文皇帝。高皇帝廟宜爲帝者太祖之廟,孝文皇帝廟宜爲帝者太宗之廟。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。郡國諸侯宜各爲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。諸侯王、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。請宣佈天下。”制曰“可”。 春正月,詔曰:“間者歲比不登,民多乏食,夭絕天年,朕甚痛之。郡國或磽狹,無所農桑系畜;或地饒廣,薦草莽,水泉利,而不得徙。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,聽之。” 夏四月,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。 五月,令田半租。 秋七月,詔曰:“吏受所監臨,以飲食免,重;受財物,賤買貴賣,論輕。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。”廷尉信謹與丞相議曰:“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、所治、所行、所將,其與飲食,計償費,勿論。它物,若買故賤,賣故貴,皆坐臧爲盜,沒入臧縣官。吏遷徙、兔、罷,受其故官屬所將、監、治送財物,奪爵爲士伍,免之。無爵,罰金二斤,令沒入所受。有能捕告,畀其所受臧。” 二年冬十二月,有星孛於西南。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。 春三月,立皇子德爲河間王,閼爲臨江王,餘爲淮陽王,非爲汝南王,彭祖爲廣川王,發爲長沙王。 夏四月壬午,太皇太后崩。 六月,丞相嘉薨。 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爲列侯。 秋,與匈奴和親。 三年冬十二月,詔曰:“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,謀反,欲以殺嘉,大逆無道。其赦嘉爲襄平侯,及妻子當坐者復故爵。論恢說及妻子如法。” 春正月,淮陽王宮正殿災。 吳王濞、膠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趙王遂、濟南王闢光、菑川王賢、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。大赦天下。遣太尉亞夫、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。斬御史大夫晁錯以謝七國。 二月壬子晦,日有蝕之。 諸將破七國,斬首十餘萬級。追斬吳王濞于丹徒。膠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趙王遂、濟南王闢光、菑川王賢、膠東王雄渠皆自殺。 夏六月,詔曰:“乃者吳王濞等爲逆,起兵相脅,詿誤吏民,吏民不得已。今濞等已滅,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,皆赦之。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爲逆,朕不忍加法,除其籍,毋令污宗室。”立平陸侯劉禮爲楚王,續元王后。立皇子端爲膠西王,勝爲中山王。賜民爵一級。 四年春,復置諸關用傳出入。 夏四月己巳,立皇子榮爲皇太子,徹爲膠東王。 六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 秋七月,臨江王閼薨。 十月戊戌晦,日有蝕之。 五年春正月,作陽陵邑。夏,募民徙陽陵,賜錢二十萬。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。 六年冬十二月,雷,霖雨。 秋九月,皇后薄氏廢。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,日有蝕之。 春正月,廢皇太子榮爲臨江王。 二月,罷太尉官。 夏四月乙巳,立皇后王氏。 丁巳,立膠東王徹爲皇太子。賜民爲父後者爵一級。 中元年夏四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封故御史大夫周苛、周昌孫子爲列侯。 二年春二月,令諸侯王薨、列侯初封及之國,大鴻臚奏諡、誄、策。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諡、誄、策。王薨,遣光祿大夫吊襚、祠、賵,視喪事,因立嗣子。列侯薨,遣太中大夫吊祠,視喪事,因立嗣。其葬,國得發民挽喪、穿、復土,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。 匈奴入燕。 改磔曰棄市,勿復磔。 三月,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,徵詣中尉,自殺。 夏四月,有星孛於西北。 立皇子越爲廣川王,寄爲膠東王。 秋七月,更郡守爲太守,郡尉爲都尉。 九月,封故楚、趙傅、相、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爲列侯。 甲戌晦,日有蝕之。 三年冬十一月,罷諸侯御史大夫官。 春正月,皇太后崩。 夏,旱,禁酤酒。秋九月,蝗。有星孛於西北。戊戌晦,日有蝕之。 立皇子乘爲清河王。 四年春三月,起德陽宮。 御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,齒未平,不得出關。 夏,蝗。 秋,赦徒作陽陵者死罪;欲腐者,許之。 十月戊午,日有蝕之。 五年夏,立皇子舜爲常山王。六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 秋八月己酉,未央宮東闕災。 更名諸侯丞相爲相。 九月,詔曰:“法令度量,所以禁暴止邪也。獄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復生。吏或不奉法令,以貨賂爲市,朋黨比周,以苛爲察,以刻爲明,令亡罪者失職,朕甚憐之。有罪者不伏罪,奸法爲暴,甚亡謂也。諸獄疑,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” 六年冬十月,行幸雍,郊五畤。 十二月,改諸官名。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。 春三月,雨雪。 夏四月,樑王薨。分樑爲五國,立孝王子五人皆爲王。 五月,詔曰:“夫吏者,民之師也。車駕、衣服宜稱。吏六百石以上,皆長吏也。亡度者、或不吏服出入閭里,與民亡異。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;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。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、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,二千石上其官屬,三輔舉不如法令者,皆上丞相御史請之。”先是,吏多軍功,車、服尚輕,故爲設禁,又惟酷吏奉憲失中,乃詔有司減笞法,定棰令。語在《刑法志》。 六月,匈奴入雁門,至武泉,入上郡,取苑馬。吏卒戰死者二千人。 秋七月,辛亥晦,日有蝕之。 後元年春正月,詔曰:“獄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獄疑者讞有司,有司所不能決,移廷尉。有令讞而後不當,讞者不爲失。欲令治獄者務先寬。” 三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,中二千石、諸侯相爵右庶長。 夏,大酺五日,民得酤酒。 五月,地震。 秋七月乙巳晦,日有蝕之。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。 二年冬十月,省徹侯之國。 春,匈奴入雁門,太守馮敬與戰死。發車騎材官屯。 春,以歲不登,禁內郡食馬粟,沒入之。 夏四月,詔曰:“雕文刻鏤,傷農事者也;錦繡纂組,害女紅者也。農事傷則飢之本也,女紅害則寒之原也。夫飢寒並至,而能亡爲非者寡矣。朕親耕,後親桑,以奉宗廟粢盛、祭服,爲天下先;不受獻,減太官,省徭賦,欲天下務農蠶,素有畜積,以備災害。強毋攘弱,衆毋暴寡;老耆以壽終,幼孤得遂長。今,歲或不登,民食頗寡,其咎安在?或詐僞爲吏,吏以貨賂爲市,漁奪百姓,侵牟萬民。縣丞,長吏也,奸法與盜盜,甚無謂也。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;不事官職、耗亂者,丞相以聞,請其罪。佈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 五月,詔曰:“人不患其不知,患其爲詐也;不患其不勇,患其爲暴也;不患其不富,患其亡厭也。其唯廉士,寡慾易足。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,廉士算不必衆。有市籍不得官,無訾又不得官,朕甚愍之。訾算四得官,亡令廉士久失職,貪夫長利。” 秋,大旱。 三年春正月,詔曰:“農,天下之本也。黃金、珠玉,飢不可食,寒不可衣,以爲幣用,不識其終始。間歲或不登,意爲末者衆,農民寡也。其令郡國務勸農桑,益種樹,可得衣食物。吏發民若取庸採黃金、珠玉者,坐臧爲盜。二千石聽者,與同罪。” 皇太子冠,賜民爲父後者爵一級。 甲子,帝崩於未央宮。遺詔賜諸侯王、列侯馬二駟,吏二千石黃金二斤,吏民戶百錢。出宮人歸其家,復終身。 二月癸酉,葬陽陵。 贊曰:孔子稱“斯民,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”,信哉!周、秦之敝,罔密文峻,而奸軌不勝。漢興,掃除煩苛,與民休息。至於孝文,加之以恭儉,孝景遵業,五六十載之間,至於移風易俗,黎民醇厚。周雲成、康,漢言文、景,美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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