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浩然,唐代诗人,孟子第33代。本名不详(一说名浩),字浩然,襄州襄阳(今湖北襄阳)人,世称“孟襄阳”。浩然,少好节义,喜济人患难,工于诗。年四十游京师,唐玄宗诏咏其诗,至“不才明主弃”之语,玄宗谓:“卿自不求仕,朕未尝弃卿,奈何诬我?”因放还未仕,后隐居鹿门山,著诗二百余首。孟浩然与另一位山水田园诗人王维合称为“王孟”。
原文
弊庐在郭外,素产唯田园。左右林野旷,不闻朝市喧。钓竿垂北涧,樵唱入南轩。书取幽栖事,将寻静者论。
翻译
简陋的房舍在城外,先人的薄产只有田园。周围林茂田野广阔,不闻城市中车马声喧。钓鱼人垂竿在北涧,樵夫的歌声飞入南轩。诗成但言隐居情事,还请高人贤士来评谈。
释义/赏析
素:旧的。产:一作“业”。朝:又作“城”。静者:指跳出尘世的出家人,这里指皎上人。将:又作“还”。论:又作“言”。
繁体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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