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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通·内篇·序例第十

国学诗词雏鹰计划:阅读此篇名篇《史通·内篇·序例第十》 来自:《史通》

刘知几

唐徐州彭城人,字子玄。刘知柔弟。高宗永隆进士。调获嘉主簿。武则天时累迁凤阁舍人,兼修国史。中宗时,擢太子率更令,迁秘书少监,参与编修《则天皇后实录》。又著《史通》四十九篇,于景龙四年成书。玄宗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,仍领史事,坐事贬安州别驾。卒谥文。知几前后修史近三十年,主张秉笔直书,以为史家须具才、学、识三长。有集。
原文

孔安国有云:《序》者,所以叙作者之意也。窃以《书》列典谟,《诗》含比兴,若不先叙其意,难以曲得其情。故每篇有序,敷畅厥义。降逮《史》、《汉》,以记事为宗,至于表志杂传,亦时复立序。文兼史体,状若子书,然可与诰誓相参,风雅齐列矣。 迨华峤《后汉》,多同班氏。如《刘平》、《江革》等传,其《序》先言孝道,次述毛义养亲。此则《前汉·王贡传》体,其篇以四皓为始也。峤言辞简质,叙致温雅,味其宗旨,亦孟坚之亚欤? 爰洎范晔,始革其流,遗弃史才,矜衒文彩。后来所作,他皆若斯。如是迁、固之道忽诸,微婉之风替矣。若乃《后妃》、《列女》、《文苑》、《儒林》,凡此之流,范氏莫不列序。夫前史所有,而我书独无,世之作者,以为耻愧。故上自《晋》、《宋》,下及《陈》、《隋》,每书必序,课成其数。盖为史之道,以古传今,古既有之,今何为者?滥觞笔迹,容或可观;累屋重架,无乃太甚。 譬夫方朔始为《客难》,续以《宾戏》、《解嘲》;枚乘首唱《七发》,加以《七章》、《七辩》。音辞虽异,旨趣皆同。此乃读者所厌闻,老生之恒说也。 夫史之有例,犹国之有法。国无法,则上下靡定;史无例,则是非莫准。昔夫子修经,始发凡例;左氏立传,显其区域。科条一辨,彪炳可观。降及战国,迄乎有晋,年逾五百,史不乏才,虽其体屡变,而斯文终绝。唯令升先觉,远述丘明,重立凡例,勒成《晋纪》。邓、孙已下,遂蹑其踪。史便中兴,于斯为盛。 若沈《宋》之志序,萧《齐》之序录,虽皆以序为名,其实例也。必定其臧否,征其善恶,干宝、范晔,理切而多功,邓粲、道鸾,词烦而寡要,子显虽文伤蹇踬,而义甚优长。斯一二家,皆序例之美者。 夫事不师古,匪说攸闻,苟模楷曩贤,理非可讳。而魏收作例,全取蔚宗,贪天之功以为己力,异夫范依叔骏,班习子长。攘袂公行,不陷穿窬之罪也? 盖凡例既立,当与纪传相符。案皇朝《晋书》例云:“凡天子庙号,唯书于卷末。”依检孝武崩后,竟不言庙曰烈宗。又案百药《齐书》例云:“人有本行字者,今并书其名。”依检如高慎、斛律光之徒,多所仍旧,谓之仲密、明月。 此并非言之难,行之难也。又《晋》、《齐》史例皆云:“坤道卑柔,中宫不可为纪,今编同列传,以戒牝鸡之晨。”窃惟录皇后者,既为传体,自不可加以纪名。二史之以后为传,虽云允惬,而解释非理,成其偶中。所谓画蛇而加以足,反失杯中之酒也。 至于题目失据,褒贬多违,斯并散在诸篇,此可得而略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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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孔安國有云:《序》者,所以敘作者之意也。竊以《書》列典謨,《詩》含比興,若不先敘其意,難以曲得其情。故每篇有序,敷暢厥義。降逮《史》、《漢》,以記事爲宗,至於表志雜傳,亦時復立序。文兼史體,狀若子書,然可與誥誓相參,風雅齊列矣。 迨華嶠《後漢》,多同班氏。如《劉平》、《江革》等傳,其《序》先言孝道,次述毛義養親。此則《前漢·王貢傳》體,其篇以四皓爲始也。嶠言辭簡質,敘致溫雅,味其宗旨,亦孟堅之亞歟? 爰洎范曄,始革其流,遺棄史才,矜衒文彩。後來所作,他皆若斯。如是遷、固之道忽諸,微婉之風替矣。若乃《后妃》、《列女》、《文苑》、《儒林》,凡此之流,範氏莫不列序。夫前史所有,而我書獨無,世之作者,以爲恥愧。故上自《晉》、《宋》,下及《陳》、《隋》,每書必序,課成其數。蓋爲史之道,以古傳今,古既有之,今何爲者?濫觴筆跡,容或可觀;累屋重架,無乃太甚。 譬夫方朔始爲《客難》,續以《賓戲》、《解嘲》;枚乘首唱《七發》,加以《七章》、《七辯》。音辭雖異,旨趣皆同。此乃讀者所厭聞,老生之恆說也。 夫史之有例,猶國之有法。國無法,則上下靡定;史無例,則是非莫準。昔夫子修經,始發凡例;左氏立傳,顯其區域。科條一辨,彪炳可觀。降及戰國,迄乎有晉,年逾五百,史不乏才,雖其體屢變,而斯文終絕。唯令升先覺,遠述丘明,重立凡例,勒成《晉紀》。鄧、孫已下,遂躡其蹤。史便中興,於斯爲盛。 若沈《宋》之志序,蕭《齊》之序錄,雖皆以序爲名,其實例也。必定其臧否,徵其善惡,幹寶、范曄,理切而多功,鄧粲、道鸞,詞煩而寡要,子顯雖文傷蹇躓,而義甚優長。斯一二家,皆序例之美者。 夫事不師古,匪說攸聞,苟模楷曩賢,理非可諱。而魏收作例,全取蔚宗,貪天之功以爲己力,異夫範依叔駿,班習子長。攘袂公行,不陷穿窬之罪也? 蓋凡例既立,當與紀傳相符。案皇朝《晉書》例雲:“凡天子廟號,唯書於卷末。”依檢孝武崩後,竟不言廟曰烈宗。又案百藥《齊書》例雲:“人有本行字者,今並書其名。”依檢如高慎、斛律光之徒,多所仍舊,謂之仲密、明月。 此並非言之難,行之難也。又《晉》、《齊》史例皆雲:“坤道卑柔,中宮不可爲紀,今編同列傳,以戒牝雞之晨。”竊惟錄皇后者,既爲傳體,自不可加以紀名。二史之以後爲傳,雖雲允愜,而解釋非理,成其偶中。所謂畫蛇而加以足,反失杯中之酒也。 至於題目失據,褒貶多違,斯並散在諸篇,此可得而略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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