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抃,因反对青苗法去位。历知杭州、青州、成都、越州,复徙杭州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二月,以太子少保致仕。退居于衢。七年卒,年七十七。谥清献。有《清献集》十卷。事见《东坡集》卷三八《赵清献公抃爱直之碑》,《宋史》卷三一六有传。 赵抃诗,以影印清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《清献集》(十卷,其中诗五卷)为底本,校以宋景定元年陈仁玉刻元明递修十六卷本(其中诗七卷,简称陈本,书藏北京图书馆)、明成化七年阎铎刊本(简称阎本,藏上海图书馆)、明嘉靖四十一年杨准序汪旦刊本(简称杨本,藏华东师大图书馆)、一九二二年赵氏仿宋重刊本(简称赵本)等。新辑集外诗,编为第六卷。
原文
之官虽异数,行棹欲同仙。
忽觉清风远,因惊俗累牵。
子留书得后,我愧约乖前。
境上依依过,江南水拍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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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之官雖異數,行棹欲同仙。
忽覺清風遠,因驚俗累牽。
子留書得後,我愧約乖前。
境上依依過,江南水拍天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