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湖州德清人,字必先,号龟溪。徽宗政和五年进士。历明州通判。为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御史中丞,在任知无不言,前后近四百奏,言甚切直。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、知潭州。高宗绍兴四年,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,寻任参知政事。与张浚不和,出知明州。七年,迁知枢密院事。卒谥忠敏。有《龟溪集》。
原文
杖藜寻胜款禅扃,归去扁舟伴月明。
卧树低摧山脚转,跳鱼拨刺橹牙惊。
烟埋桥影双霓断,风熨溪光一镜平。
聚落半空无市井,在亡灯火短长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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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杖藜尋勝款禪扃,歸去扁舟伴月明。
臥樹低摧山腳轉,跳魚撥刺櫓牙驚。
煙埋橋影雙霓斷,風熨溪光一鏡平。
聚落半空無市井,在亡燈火短長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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