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饶州鄱阳人,字器资。英宗治平二年进士第一。历任幕职官。所著《诗义》为王安石见重,补国子直讲。为监察御史里行,陈时政十事。论不当以宦者主兵。历江西转运判官、京西提点刑狱。哲宗元祐为中书舍人。反对以“车盖亭诗案”穷治蔡确,落职知徐州。哲宗亲政,权吏部尚书。后知江州。有《鄱阳集》等。
原文
三年南雍居,十至高阳池。
鱼鸟如故人,相忘不相疑。
但持青莲叶,不倒白接䍦。
我与之子游,何似山公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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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三年南雍居,十至高陽池。
魚鳥如故人,相忘不相疑。
但持青蓮葉,不倒白接䍦。
我與之子游,何似山公時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