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邛州蒲江人,字华父,号鹤山。宁宗庆元五年进士。累知嘉定府。史弥远入相,了翁力辞召命,居白鹤山授徒讲学。历知汉州、眉州,在蜀凡十七年。入为兵部郎中,至权工部侍郎。遭诬劾降三官,靖州居住。后复职,擢潼川路安抚使、知泸州,筑城修武备,兴学校。曾上章论十弊,召还,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。以端明殿学士同佥书枢密院事,督视京湖军马。后除知绍兴府、浙东安抚使,官终知福州、福建安抚使。卒谥文靖。有《鹤山集》、《九经要义》、《师友雅言》等。
原文
换却野人服,衣之从事衫。
人忻犠被绣,我笑马羁衔。
客静閒尊禁,身彊阁杖函。
典刑那复见,宰树閟窑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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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換卻野人服,衣之從事衫。
人忻犠被繡,我笑馬羈銜。
客靜閒尊禁,身彊閣杖函。
典刑那復見,宰樹閟窯巖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