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台州仙居人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。高宗绍兴二年进士。为秘书省正字,以不附秦桧,出为处、婺、越三州通判。后除殿中侍御史,力主高宗亲征。孝宗即位,历知婺州、绍兴、临安,累迁吏部侍郎。以刚直见忌,求去。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。卒谥康肃。有《湖山集》。
原文
人生禀一气,自微而至著。
不问富与贫,不论新与故。
自有形影初,我便相亲附。
二子既有言,我宁无一语。
汝形未生时,影复在何处。
偶与我有缘,同生复同住。
幸我所依人,造理仍知数。
身虽未溘然,已办周身具。
得酒即忘怀,宁复顾毁誉。
醒即看云眠,目送孤鸿去。
我亦得安闲,不忧还不惧。
说与二子知,莫为身外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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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人生稟一氣,自微而至著。
不問富與貧,不論新與故。
自有形影初,我便相親附。
二子既有言,我寧無一語。
汝形未生時,影覆在何處。
偶與我有緣,同生復同住。
幸我所依人,造理仍知數。
身雖未溘然,已辦周身具。
得酒即忘懷,寧復顧譭譽。
醒即看雲眠,目送孤鴻去。
我亦得安閒,不憂還不懼。
說與二子知,莫爲身外慮。
翻译
释义/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