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湖州德清人,字必先,号龟溪。徽宗政和五年进士。历明州通判。为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御史中丞,在任知无不言,前后近四百奏,言甚切直。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、知潭州。高宗绍兴四年,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,寻任参知政事。与张浚不和,出知明州。七年,迁知枢密院事。卒谥忠敏。有《龟溪集》。
原文
闻道牙签检校频,昏花错莫乱惊尘。
未须止酒妨投辖,便可捐书当徙薪。
肘后有方馀几所,眼中无障更何人。
须公旧观神明复,准拟花前一笑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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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聞道牙籤檢校頻,昏花錯莫亂驚塵。
未須止酒妨投轄,便可捐書當徙薪。
肘後有方餘幾所,眼中無障更何人。
須公舊觀神明覆,準擬花前一笑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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