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并,江都(今江苏扬州)人。高宗绍兴二年(1132)进士,调平江府学教授。五年,通判湖州。七年,以张浚荐召至阙,为秦桧所阻,出通判镇江府。十六年,为言者所劾,降二官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五五),自是闲退二十年。孝宗隆兴元年(1163),擢光禄丞,晚知蕲州。
原文
胸中历历几山川,竹杖芒鞋四十年。
赤手旋为新活计,白头犹作旧因缘。
如如妙境无多事,了了真心不碍禅。
安坐高峰重点检,未须枕石伴云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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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原文
胸中歷歷幾山川,竹杖芒鞋四十年。
赤手旋爲新活計,白頭猶作舊因緣。
如如妙境無多事,了了真心不礙禪。
安坐高峯重點檢,未須枕石伴雲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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