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河南信阳人,字仲默,号大复。八岁能作文,十五中举人。弘治十五年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刘瑾用事,谢病归。瑾败,以荐除中书。时武宗多以佞幸为义子。景明疏言“义子不当蓄,宦官不当宠”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,以病投劾归,抵家而卒。与李梦阳齐名,主张“文必秦汉,诗必盛唐”。时人言天下诗文必称“何李”。又与边贡、徐祯卿并称四杰,及康海、王九思、王廷相称七才子,即所谓“前七子”。然何、李成名之后,论诗每相牴牾。申何者谓何诗俊逸,李诗粗豪,盖风格实有区别。有《大复集》、《雍大记》、《四箴杂言》。
原文
溵之水,可以方,可以舟。
子之归矣,可以斯游。
溵之水,可以河,可以海。
子之归矣,可以斯迈。
溵水有岸,白石有烂。
斯迈斯游,桨也永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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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/赏析
繁体原文
溵之水,可以方,可以舟。
子之歸矣,可以斯遊。
溵之水,可以河,可以海。
子之歸矣,可以斯邁。
溵水有岸,白石有爛。
斯邁斯遊,槳也永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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