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蛊 【第18卦】 山风蛊 艮 上 巽 下

卦辞: 元亨。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
  • 上九
  • 六五
  • 六四
  • 九三
  • 九二
  • 初六
  • 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  • 干父之蛊,用誉。
  • 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
  • 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
  • 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
  • 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。厉,终吉
  • 艮为上卦
  • 4.山水蒙

  • 18.山风蛊

  • 22.山火贲

  • 23.山地剥

  • 26.山天大畜

  • 27.山雷颐

  • 41.山泽损

  • 52.艮为山

  • 巽宫八卦
  • 57.巽为风

  • 9.风天小畜

  • 37.风火家人

  • 42.风雷益

  • 25.天雷无妄

  • 21.火雷噬嗑

  • 27.山雷颐

  • 18.山风蛊

  • 山风蛊


    【原文】 蛊①:元亨。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②。
    【译文】 蛊卦:大吉大利。利于涉水渡河,但须在甲前三日之辛日与甲后三日之丁日启程。
    【注释】 ①蛊,卦名。本卦是异卦相叠(巽下艮上)。本卦上卦为艮,艮为山,下卦为巽,巽为风。高山沉静,喻贤人稳居其位;风行山下,喻百姓蒙受教化。于是贤愚得位,风吹草偃,国事可为,功业可就,所以卦名曰蛊。蛊,《广雅?释诂》:“事也。”②先甲三日,即甲日前三天,即辛日。后甲三日,即甲日后三天,即丁日。高亨说:“我国上古历法:每年十二月(有闰月,置岁末)。每月三旬。每旬十日,以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已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字记之。每旬之第一日为甲日,第二日为乙日,第三日为丙日,余以类推。据甲骨刻辞,殷代已用此历法。”

    【原文】 《彖》曰:蛊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“蛊,元亨”,而天下治也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事也。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,终则有始,天行也。
    【译文】 《彖辞》说:蛊,上卦为艮,艮为刚,下卦为巽,巽为柔,所以说刚上而柔下。下卦为巽,义在谦逊,上卦为艮,义在静止,所以说谦逊而沉静,所以卦名为蛊。“蛊卦,弘大通泰”,这是天下大治之象。“利于涉水渡河”,此行乃有所事事。“甲前三日为辛日,甲后三日为丁日,从辛至丁共七日”,“七”正是易卦爻数的
    循环周期,这是以天道运行为依据的。
    【注释】 ①天行,天道。卦辞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,其间为七日。高亨说:“《彖》传以为天道至七而复,盖以天道之四时为据。以古代之气候学言之:春夏阳气处于统治地位时期共为六个月。秋冬为阴气处于统治地位时期,共为六个月。阴气自正月起,退出统治地位,至七月(正月后第七个月)又进入统治地位,是阴气至七而复。阴阳二气皆至七个月而复,终则又始,循环不已,即《彖》传所指‘终则有始,天行也’。”易卦爻数为六,依次上升至第七爻,则复于原爻,这也是依据至七而复的“天道”。

    【原文】 《象》曰:山下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    【译文】 《象辞》说:本卦上卦为艮为山,下卦为巽为风,贤人如山居于上,宣布德教施于下,所谓山下有风,这是巽卦盼卦象。君子观此卦象,取法于吹拂万物的风,从而振救万民,施行德教。
    【原文】
    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考①。无咎,厉,终吉。
    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
    【译文】
    初六:继承父业,有一个孝顺的儿子,固然没有灾害,即使遇到危险,最后乃吉利。
    《象辞》说:继承父业,意思是继承其父遗志。
    【注释】
    ①干,借为贯。《尔雅?释诂》:“贯,习也”。习,即继承。蛊,《序卦》:“蛊者,事也。”考,于省吾说:“考、孝金文通用。有子考即有子孝。”《象辞》释考为父,与经意有出入。

    【原文】
    九二:干母之蛊①,不可贞。
    《象》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    【译文】
    九二:继承母业,则吉凶不可卜问。
    《象辞》说:继承母业,九二处下卦中位,爻象显示其人得中正之道。
    【注释】
    ①干母之蛊,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,妇女没有地位,受刭轻蔑歧视,儿子如果继承母亲的意旨则为不吉利。但《象辞》释此爻辞显与经意不合,盖以九二爻位为据。

    【原文】
    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也。
    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
    【译文】
    九三:继承父业,即使稍有过错,也不会出大问题。
    《象辞》说:继承父业,最终不会遭逢灾难。
    【原文】
    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①。
    《象》曰: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②。
    【译文】
    六四:光大父业,施行起来困难重重。
    《象辞》说:光大父业(困难重重),施行之中未尽得当。
    【注释】
    ①裕,发扬,光大。吝,艰难。②得,得当。《礼记?大学》:“虑而后能得。”郑注:“得,谓得事之宜
    也。”

    【原文】
    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①。
    《象》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
    【译文】
    六五:继承父业,博得了赞誉。
    《象辞》说:继承父业而博得了赞誉,因为继承了其父的美好品德。
    【注释】
    ①用,利。誉,赞誉,这里甩如动词,犹博取赞誉。

    【原文】
    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    《象》曰: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①。
    【译文】
    上九:不服务于王侯,因为其人看重自身价值。
    《象辞》说:不服务于王侯,这种志趣可以效法。
    【注释】
    ①则,榜样,楷摸,这里用如动词,犹言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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