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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十三

来自:《晏子春秋》

国学诗词雏鹰计划:阅读此篇名篇《篇十三》
原文
段译
译文

  景公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将加诛晏子谏

  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,公怒,诏吏杀之。

  晏子曰: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!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,以吾君重鸟以轻士,是罪三也。” 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。

  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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